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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采购选个好方式

作者:徐瑛 发布于:2005-08-04 11: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与货物、工程采购相比,服务采购有几大特点:一是涉及无形商品的提供,质量和内容难以像货物、工程那样定量,很难精确描述;二是评审侧重质量,而不是价格,越是智力投入高、对专业技术水平有特别要求的项目,价格越不起决定作用。三是有的项目与知识产权保护息息相关,供应商数量有限。本文从应用角度谈几种常用采购方式之外的,在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服务项目采购方式。

征求建议书

  由采购人通过发布通告(征求服务建议书)的方式与少数服务提供者接洽,征求各方提交建议书的兴趣,并对表示兴趣的服务提供者发出邀请建议书。

  适用情况 当服务只能从有限数目的服务提供者处获得,或审查和评估建议书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服务价值不相称,或为确保机密、出于国家利益考虑,采购者可直接向服务提供者征求建议。

  操作建议 邀请建议书中一般应载明采购者的名称、拟采购的服务性质、特点及时间、价格的表达方式、提交建议书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中选标准、评审标准及程序等。

两阶段招标

  在第一阶段,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交列明其建议但不列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书,并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就其投标的任何方面进行谈判;在第二阶段,采购人邀请投标尚未被拒绝的服务提供者提出列明价格的最后投标,采购者根据一般的招标程序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者。

  适用情况 不能确定服务特点,或由于服务性质,采购者必须与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时,或采购者为签订一项研究、实验、调查或开发工作的合同时。招标没有人投标或采购者拒绝了全部投标,即使重新招标也不太可能产生采购合同时,也适用这一方式。

竞争性谈判

  与两阶段招标、征求建议书基本相同,即凡适用两阶段招标和征求建议书的采购均可通过竞争谈判进行。

  适用情况 因紧迫情况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招标不切实际时;因灾难性事件急需得到某种服务,采用其他方式耗时太久时;所涉服务或风险的性质不允许事先做出总体定价时;因技术、艺术原因,或保护专属权,服务只能由特定提供者提供时;原合同的履行以需要提供某种补充服务为前提,这种补充服务不可能从技术上或经济上与主合同分开,且为完成主合同所绝对必需,帮补充合同给予提供主合同服务的服务提供者时。

  操作建议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应确保有效竞争;必须将与谈判有关的所有资料平等地发给所有参与谈判的人;谈判应保密;谈判结束后,采购者应要求剩余的所有服务提供者最迟在某一日期前提出最佳和最后报价,并在此基础上选定中选者。

设计竞赛

  有关单位为获得某项计划或设计方案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而组织竞赛,对参赛者提交的方案进行比较,并与优胜者签订合同的一种程序。主要用于地区规划、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土木工程或数据处理等方面。

  操作建议 设立资金,对最终选定的方案给予奖励,一般也对落选者给予一定的金钱补偿;开展设计竞赛的单位应通过通告表明意图,并制定可为参赛方接受的竞赛规则;可通过邀请方式限制参赛人数,但确定时必须透明、公平,且人数应确保竞争;优胜方案应由评委会选出,评委会拥有做出决定或发表意见的自主权;评委会由独立于参赛者的自然人组成,在要求参赛者须具备特定专业资格的情况下,至少1/3的委员须具备同等或相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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