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 有话咱就说
作者:陈永康 发布于:2005-08-04 13: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政府采购供应商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与投诉也逐渐增多。但是,有很多供应商不知道如何进行质疑和投诉,不懂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和方式,遇到问题总是越级或多部门投诉,有的甚至吵闹,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此,供应商应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范操作,同时,也有必要对投诉的流程和具体情形做个了解。
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条件 首先,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认为本次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
注意事项 一是提出质疑的时限,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否则,采购人可以不接受质疑。二是质疑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注明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三是质疑应向负责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提起投诉
提起投诉的条件 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了质疑;投诉书内容符合有关规定;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属于本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国务院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起投诉的要求 一是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二是投诉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提起投诉的日期。三是投诉书应当署名。其中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质疑供应商提起投诉,是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投诉的事项仅限于本次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也就是已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的事项范围。其次,要注意投诉必须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不得多部门或向其他部门投诉,更不得越级投诉;最后,未提出质疑的,或超过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的,或无书面,或署实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投诉。
投诉不服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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