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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招投标大市场不能乱“刮风”

作者:卞勇 发布于:2005-08-05 14: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人说招投标大市场是“一统江湖”,也有人讲是“大杂烩”,无论是什么,集中采购机构快快进来!是好事还是坏事?究竟该不该进?

  准确定位市场职能

  目前,各地在建设招投标大市场的过程中作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模式不尽相同,具体名称各异,因而赋予招投标大市场的职能也是千差万别,有的地方将集采机构担负的集中采购职能全部纳入大市场中,有的地方仅将公开招标的业务纳入大市场,集采机构进入后,有的运转顺畅、工作协调,有的则相反。

  纵观各地的招投标大市场,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导致新的管采不分,集中采购机构进入招投标大市场后,无法避免地被蒙上监管的色彩;二是形成多头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但集采机构进入招投标大市场后,对政府采购业务,大市场要管,财政部门也在管,互相争权,互相扯皮。

  分析利害得失

  采购中心进入招投标大市场的益处:一是便于纪检、监察、检察、公证等部门的监督,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推进廉政建设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操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避免重复建设,大部分地区的工程建设招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仍然是三分天下,其实招标采购的程序基本相同,运转成本和招标成本的消耗较大;三是有利于招标资源的整合,由于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且积累一整套经验,政府采购要实现快速的规范化和规模化,集中采购的操作业务加盟招标大市场无疑是一条捷径;四是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招标投标秩序,各类招标活动都“进场”交易后,可以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当然,集采机构进入招投标大市场还处于一个探索阶段,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一些问题:如何保障操作的独立性不受干扰、如何有效地实施监管、如何坚持集中采购机构的营利性等,从长远来看,这些问题都会得到很好的注意和解决,基于进入的诸多益处,笔者认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集采机构应该进入统一的招投标大市场。

  坚持原则 因地制宜

  基本原则:“四个不变” 监管职能不变,仍依法由各级财政部门行使,招投标大市场可对内设的集采机构人员进行管理,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完善。非营利性不变。经济的原则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审时度势,不搞“一刀切”,不“刮风”,进入一定要经济。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和“拉郎配”。

  备选方案:“四种可能
  其一,作为招投标大市场的一个内设机构和交易部门,如政府采购招标部或交易部,具体承办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包括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相对独立于其他招标部门。

  其二,集采机构仍由政府独立设置,招标业务的开、评标在招投标中心的大市场进行,意即集采机构这个机构本身并不进入招投标大市场,但其具体的采购业务在大市场平台上操作。

  其三,县级或采购规模不大的地级市可不设置专门的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业务由招投标大市场负责,原本没有集采机构,也就不存在进不进入的问题,政府采购的招标业务由招投标大市场代理操作。

  其四,以集采机构为主体组建统一的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规模大、集采机构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的地方,集采机构则不必进入,而应以集采机构为主体将工程招标、药械采购等业务吸纳进来,组建招投标大市场,为各类招投标活动搭建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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