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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的邀请也讲原则

作者:阎世乾 发布于:2005-08-10 11: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中有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供应商是指政府采购项目在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之后,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人以公告或邀请函的形式,向潜在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需求信息,邀请其前来竞标、报价或谈判的工作过程。邀请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程序,它不仅关系到采购的质量、价格、效率和风险,更是政府采购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目标的前提和基础。本文试就政府采购邀请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进行探讨,以供工作借鉴和参考。

  公平竞争原则  政府采购应为所有潜在供应商提供均等的参与机会、相同的入选条件、一致的评定标准。《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在选择、邀请供应商时,不能限制、排斥或歧视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最能体现这一原则,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在同等条件下也必须遵循该原则。

  资质相符原则  指供应商取得的合法资质证书及资质等级要与采购项目要求相符。项目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合法性资质,如建筑安装企业要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印刷出版企业须取得新闻出版局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第二类是能力资质,如建筑企业二级资质,其承包工程范围为十二层以下、跨度十八米以下建筑物、高度四十米以下构筑物的建筑施工等。第三类是项目特殊要求资质,如对供应商注册资金、经营业绩要求等。

  优势原则  每一家供应商在其经营范围之内都有主营业务、优势项目、长线产品,只有在选择邀请供应商时,发挥优势,才能达到物美价廉、高性价比的效果。如IT供应商,有的以代理和经销设备见长,有的擅长系统集成,有的在软件开发、利用上具备优势。对供应商经营优势的了解,主要依据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及其他形式资料(如供应商的投标书、业绩证明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积累。

  规模适应原则  根据采购项目的大小和供应商的经营规模选择邀请供应商。如项目预算不足10万元的采购项目,却邀请注册资金几千万元以上的大公司前来竞标,既是小题大做,也未必得到响应。

  地域限制原则  根据采购项目规模的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及采购人对服务的要求等因素,界定邀请供应商的地域范围。对一些小项目可以有选择地邀请本地供应商参与,因为从现实来看,如果几万元的设备采购也要兴师动众地在全国范围邀请供应商,只会增加供应商投标的成本,挫伤其积极性。

  随机性原则  在可供选择的供应商较多的情况下,采用随机抽样的办法选取一定量的幸运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

  响应性原则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邀请应有形式和实质性响应,屡不响应者将不再(或暂停)被邀请。

  考核制原则  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况,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登记、评价、考核,奖优罚劣,有严重违约行为者,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再作为政府采购备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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