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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方式思考——废标积极作用的探讨

作者:巫鹏程 发布于:2005-08-10 11:3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中废标偶有发生,在不同情况下出现会对政府采购有着不同的影响。可能会增加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工作量并且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但另一方面废标能有效地保护采购人的利益,不勉强接受不合理、不成功的采购项目结果,事后才“亡羊补牢”,此时已经无法追回已付出的财政资金。

  对于政府采购废标的原因和如何处理,相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都已经比较了解,而对废标可能存在的积极作用探讨得不是很多。其实深入研究能发现废标虽然可能会造成部分资金的浪费,然而这比采购项目错上加错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损失小得多。因此,在政府采购中要减少废标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的一面。

  原因及解决

  预算编制过低  在政府采购中这种因素的废标是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产生这种废标的原因主要是:采购人对自己想要采购的货物的市场价格调研不充分,被供应商促销时的低价格吸引。采购人如果在调研时没有认真了解低价格下的配置和其他服务内容,在这种低价格下买回去的货物可能会影响正常的使用和工作需要。

  另外,采购人对所购买的货物的配制、功能、技术要求、售后服务等了解不清楚,向供应商咨询后仍是一知半解。在招标时评委就会发现采购人实际需求与供应商投标内容不一致。往往这种情况多是供应商投标配置等低于采购人实际需求,如果要满足使用就会出现投标价超过预算价而产生废标。

  技术要求设置壁垒  这种情况的废标是政府采购重点需要避免的,同时这样的技术要求设置也是《政府采购法》所不允许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复杂,这与一个单位和使用人的使用习惯有关。这就要求采购中心的经办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对技术指标进行审核,如果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指标确实存在技术壁垒问题的,经办人就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告知这样是违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尽量在制作标书时减少因为这个原因而产生的废标。

  技术指标要求过高  这种废标现象不是很常见,但又是确实存在的情况。采购人都希望在满足预算的条件下买到技术先进、质量满意、售后服务好的设备。当采购人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太高时,可能使满足的供应商不足三家,造成废标。

  遇到这样的情况就要求经办人与采购人协商沟通,如果采购人所须设备确实有特别需求和用途的,采购人可以事先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节省时间和精力以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

  发挥积极作用

  单一来源谈判中,要有做好废标的思想准备。因为单一来源谈判是政府采购最简单,但又是最难的一种采购方式,在实际采购中也是经常出现废标。简单,是因为采购人对设备的技术指标比较了解;难,是因为仅此一家,供应商在销售上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在价格方面就很难下降,很多时候在第一次谈判时很难达到一个合理的价格。当谈判进入僵局,此时废标并对该设备其他市场销售进行调研,在取得比较准确信息后再进行第二次谈判,事实证明,这样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政府采购工作是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改革,必然触动原有的利益格局,有些采购人对政府采购不理解,工作中积极配合也不够。采购中心的经办人在工作当中一定要向采购人多介绍政府采购的要求和采购程序,同时换位思考,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为采购人考虑,提高服务意识。

  同时,经办人要在业务上从专业角度与采购人充分沟通,争取采购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政府采购工作中要有敏感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处理,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中。对于废标的情况,只要我们采购前提前防范,通过深入市场调研,与采购人、投标供应商多沟通,总会有办法避免废标情况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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