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供应商资格审查把住三道关

作者:刘忠平 发布于:2005-08-11 15:4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住供应商准入关才能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益。那么,怎样严格审查供应商呢?

中标前审查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发出后,采购人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前来购买标书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

  验明投标经办人身份  请其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等,确认他是供应商派出的能参与有效竞标的专业技术人员。

  审核资质证明文件或证件  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审查,确认其符合参与投标的资质要求,减少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听取基本情况介绍  通过供应商的介绍,初步了解供应商所在地理位置、法人代表、主管部门、技术力量、设备配置、管理运营等基本情况。

  听取履约准备和规划  就是请供应商淡一谈中标后如何开展实施采购项目,为履行双方即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该做什么准备和已经做了哪些准备。

  收取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购买标书前,应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交纳限额以采购金额的5%~10%为宜。《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该法所列6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如果供应商竞标失败,应及时退还此款;另外将中标供应商交纳的这笔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签约前审查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笔者认为,在这一段时间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应进一步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审查。

  验明有关文件真伪  对投标经办人和项目经理的个人有关证件、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明文件等,采取函调、电话或网络查询、实地考察等切实可行的形式进行调查核实,严防弄虚作假行为。

  调查供应商经营管理状况  可以请供应商出具财务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验收评估报告等,了解其财务会计制度是否健全,经营运行情况是否良好。还可以通过实地察看或其他有效形式,弄清供应商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调查供应商的诚信合法记录  可到当地税务部门调查供应商是否依法纳税;到当地社保机构调查其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保资金;到当地工商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其是否有诚信方面的不良记录等等。

签约后审查

  督促技术设备尽快到位  设备和技术人员按期到位后,要检查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有无以次充好的陈旧设备和专业技术水平偏低的技术人员混入。如发现上述问题,应督促供应商尽快改正。

  引入外部监督  应鼓励其他供应商及社会各界举报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按处罚不法供应商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者。

  严审分包供应商资格 《政府采购法》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履行合同。为此,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定要分清是分包还是转包,分包可以,转包不行。要杜绝以转手承包为目的的谋取暴利行为。同时,要审查中标、成交供应商申请分包的理由是否充分、合理。最重要的是,要对分包供应商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审查合格后,签订有关合同,重新明确各方责任。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