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供应商搭建公开竞争的平台
作者:周成才 发布于:2005-08-17 15: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何结合采购项目和市场特点,在政府采购中充分体现“三公”和竞争原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新课题。
目前,产品销售由厂家直接控制或地区独家代理是市场的普遍特点,而如何对所有产品的性能特点进行分析,仅凭评审专家几个小时的评标,很难得出公平、公正的结论。笔者考虑,厂家健全的直销和代理模式建立后,政府采购可以为厂商建立一个展示产品、供采购人选择比较的统一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厂商将自己产品的品牌、性能、规格、服务和报价等,在该平台上向政府采购公开推荐和竞争,供采购人充分比较、选择。这种方法需要体现几个要点。
透明 各产品的品牌、规格、性能、服务和报价要具体、透明,在统一的政府采购网上平台展示,整个平台就是采购方案比较系统。方案比较、推荐可定期进行,如一个月一次。
厂家直投 采购方案须由厂家直接投报,代理商只是厂方的一个服务点。若该厂家中标,由采购机构会同采购单位在网上直接向厂方订货。
优惠 厂商在平台上的报价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
如果这种方法被操作,政府采购机构的工作将侧重资金控制、方案可行性分析、选择范围等决策问题的组织管理。
这种方法的优点也比较明显。
“三公” 竞争 因为是在统一平台上的展示和比较,所有的比较因素都非常透明,价高、质次的产品不可能被选取。
比较 择优 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充分权衡,选择最佳方案。
科学 合理 完全公开透明的竞争有利于市场的全面开放培育,满足供需双方需要,符合市场规律,防止恶性竞争和垄断。
高效 简便 节省了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机构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了各方效率。
防腐 公开、透明,没有性能价格的优势,肯定不会中标,采购人即使“偏心”,也难以实现,另一方面,厂方成为直接当事人,减少中间差价和费用,价格自然会下降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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