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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环境 推进改革

作者:毕广杰 发布于:2005-09-12 14: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县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逐年扩大,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应该看到,县级政府采购的良好环境尚未形成,假招标、擅自采购、人为干预、超标准采购等一些违法问题仍屡有发生,并已成为制约县级政府采购发展的恶疾。

  改善采购环境,给县级政府采购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已成为当务之急。

  环境差 因素多

  主观因素:认识不到位  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对政府采购认识不足,有的受利益驱动,对政府采购要么消极抵触,要么变相干扰,要么干脆擅自采购。这种因领导素质造成的阻力,加大了县级政府采购的实施难度。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一些地方在宣传中仍满足于宣传一时、热闹一阵,把宣传仅仅写在纸上、挂在嘴上,没有把政策宣传真正落到实处,结果采购单位一知半解,社会各界更是不知其所,使政府采购缺乏应有的社会群众基础。

  客观因素:采购资金难保证  目前,县级财政收支矛盾普遍突出,根本没有财力足额支付采购支出。对采购单位的采购项目,若坚持纳入政府采购,对采购支出财政又难以足额保证,财力不足的“难言之隐”,让财政只好对擅自采购等行为睁只眼、闭只眼。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财政也不必负担全部采购支出,结果是“两厢情愿”。

  改善环境  靠力抓

  全方位宣传,提高认知度  在宣传中,要突出三个宣传重点,有针对,重实效,力求达到最佳宣传效果。
  首先,要加强对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宣传。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质上是利益格局的重构,必然会遇到许多抵触,党委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关键。要勤请示、勤汇报,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其次,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宣传,要通过会议、培训、文件、免费订阅刊物等形式,增强单位的依法采购意识。

  第三,是要加大对社会各界的宣传,要采取广播、电视、标语等灵活实用的手段,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形成社会关注、群众监督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大预算改革  一方面,继续加大财政综合预算改革力度,把“采购单位自己的钱”纳入财政预算,理直气壮地将其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新的政府采购付款方式,对财力不足的大额采购项目,可以采取单位融资、财政付息、分期付款的方法,减轻财政支出压力,获得支付主动权,保证采购项目实施,从根本上杜绝擅自采购行为的发生。

  增强执法刚性  国家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使基层执法有明确具体的依据。同时,县级政府采购人员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学法懂法,依法行政,加大对各种违法采购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制度刚性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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