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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勿入“串标雷区”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04-04 13:58: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串标”无疑是一个很扎眼的词汇,既是招投标领域令人头痛的旧有痼疾,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重点防治的一大弊病。串标供应商虽说是结在一条线上的“蚂蚱”,但相互之间大多各怀鬼胎,都有自己的“小算盘”,不少供应商虽“串技”甚高,堪称“惯串”,但也有“失意倒霉”之时,在其走向串通的第一天起就注定已踏入“雷区”,终将自毁“钱”程。

  串标就是“触雷”

  在串标问题上从来就没有什么牢不可破的“攻守同盟”,一旦在利益瓜分上出现不均或事前约定的承诺不能兑现,这种黑色关系将从其内部松解,不攻自破;串标各方从来就没有什么信任基础,时刻处于相互“出卖”、相互利用、尔虞我诈的危险游戏之中,因为串标各方已丧失了诚实信用这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乃至其它市场经济活动所必备的基本做人做事做企原则,串通投标“从头到脚”充满欺骗。

  串标的“魔力”

  串通投标既然极易引起串标同伙之间的“内讧”,东窗事发的后果又是如此严重,那么为什么这种行为屡禁不止,禁而不绝呢,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供应商蠢蠢欲动呢?其中不乏利益的诱惑,也有难言的“苦衷”。串通投标大概包括三种情形:

  一是惟利是图型,串标成功后有暴利可图,因此有供应商宁愿置法律严惩而不顾,铤而走险,孤注一掷,以致走上邪路;

  二是“职业串标”型,一些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势单力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常常是两手而空,屡屡受挫却心由不甘,不是苦练内功迎头赶上,而是寻求致富捷径,“傍大致富”,成了实力较强供应商的“陪冲”,于是有了一股“地下职业串标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上窜下跳;

  三是胁迫无奈型,在指定品牌采购中,制造商常授意几家代理商共同投标以凑足三家以上,如遇不从则以取消代理权相胁等。

  这些痼结的形成不外乎三个方面原因:首先,还有些供应商认识到在有限的采购份额面前相互“残杀”只会伤及各方,与其这样,“相互捧场”倒是不错的选择;其次,采购人代表责任心的缺失,一些经办人员意志较为薄弱,难以抵御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受供应商小恩小惠的“诱导”便把持不住,慷公家之慨,中  饱私囊;再次,监管环节出现了漏洞,放松了采购预算控制和对具体操作过程的监督,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致使部分供应商愈加恣意妄为。

  走出“串标雷区”

  一靠供应商自律。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所有供应商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串标”的下场很惨,如果专事钻政策、法律的空子,一意孤行地搞违法违规操作,那么将给自身的发展造成致命性的打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必须坚守诚实信用原则,确立健康的企业发展策略和营销策略,不能为追逐一时一地的蝇头小利而自砸“招牌”。

  二靠评审专家把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以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评审工作,评审投标文件时要由表及里,层层推进,如发现有“串标症状”,应慎重处理,严加鉴别,既不能作出任何不恰当的误判,更不能“手下留情”,“放马通行”,绝不能让“串标”得逞。

  三靠监管部门严治。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重拳治理“串标”行为,对人对事,严查重处,公开曝光,严格对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坚决查处供应商串通投标案件,绝不手软,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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