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的思考
作者:王军 发布于:2006-04-06 15: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运输、使用以及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政府采购时,因为“消费者”是政府机构及其所属的机关或团体的特殊消费群体,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节能和环保政策,也由于政府采购的金额庞大,因此政府采购是否有“绿色消费”的精神,备受各界瞩目。
王军,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工学博士(后),教授级高工。山东大学和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青岛理工大学客座教授。1995~2001年在日本留学及工作,研究方向为生态环境工程(循环经济)。从事环境科研及管理工作24年。共完成科研课题22项。其中“区域循环型能源-生物型煤技术应用研究”论文获日本1998年度井伊谷奖。
放眼各国 “绿色”满园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有效载体。推行绿色消费模式是推动区域层面循环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绿色消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无污染、有利于健康的产品;二是消费行为有利于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政府绿色采购属于绿色消费活动的一部分,政府作为最大的购买团体和循环经济的推动者,应切实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贯彻实施。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绿色采购对可持续消费乃至可持续生产均具有明显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消费的绿色取向也促进了政府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
美 国
美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依据是联邦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总统令。1991年发布的总统令规定政府必须优先采购绿色产品。1993年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联邦政府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志产品,从而极大地促进了“能源之星”标志制度的发展,并使其成为国际节能基准。目前,美国95%的监视器、80%的电脑均符合“能源之星”标准。1998年发布的第13101号总统令规定,要“通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该命令还授权美国国家环保局依据《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第6002条与第13101号总统令之规定,颁布采购含有可回收材料产品的名录。一旦某项产品列入国家环保局指定名录,联邦政府采购部门就必须尽可能地采购可回收比率较高的产品。
目前,美国主要绿色采购对象包括建筑物、餐饮业、清洁产品、电脑、影印机、电力、家具、病虫害管理、旅馆、会议、办公室用品、油漆、印刷、车队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提出采购价格优惠办法,再生制品的价格可高于同等功能的非再生制品的5~15%;提出年度采购比例,明确每年采购再生制品的比例为50%。
日 本
1994年日本滋贺县率先制订绿色采购方针,开始了日本有组织的绿色采购活动。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联合成立了绿色采购网络(Green Purchasing Network, GPN),标志着自主性的绿色采购活动在全国范围展开。该组织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订采购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等。日本政府于2000年颁布了《绿色采购法》,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全面施行。《绿色采购法》的实施将日本的绿色采购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率先采购环境负荷小的产品;必须拟定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定期报告实际采购情况以及执行结果;鼓励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绿色采购活动。其目的是通过不断扩大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来提高资源再生产品企业的知名度,以促进企业扩大生产量,降低成本、降低价格,最终形成资源再生产品的良性循环。2003年7月,日本政府制定了“绿色采购调查共同化协议(JGPSSI)”,建立了绿色采购的信息咨询、交流制度。
现在日本各行政机关均制定了绿色采购方针,有166种物品被定为政府优先选购物品,其中原料为100%废纸、白色度不足70%的复印纸被定为最优先购买物品。2001年政府特定购买物品的采购比例已达到了92.6%;再生复印纸在整个特定购买物品中所占的比例已经由2000年的11.6%上升到2001年的23.6%。
德 国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环境标志认证的国家,也是较早开展绿色采购的国家。德国于1978年开始推行蓝天使环保标志(Blue Angle Mark)制度,规定政府机构优先购买环保标志产品。到1999年底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类别已经达到100个,涵盖了机动车辆、建筑材料、室内装修、IT技术业、办公用品、园艺等多个领域。通过实施环境标志制度既对消费者购买绿色产品起到了引导作用、提高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也促进了企业自愿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了绿色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份额。到2005年,德国环境标志产品已达7500多种,占全国销售商品总数的30%;德国绿色采购的原则为:杜绝浪费;鼓励购买环境友好型和有益于人类身体健康的产品;购买的产品还应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易回收处置等特性。
欧 盟
在借鉴日本绿色采购网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欧盟执行委员会总理事会以委托契约的方式,成立了欧洲绿色采购网络组织(European Green Purchasing Network,EGPN),该组织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的背景和法律法规资料、拟定相关的绿色采购指南、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为促使地方政府进行绿色采购提供经验与信息交流。
2001年制定的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中的自然资源管理与废弃物领域涉及到了绿色采购的内容。在“整体性产品政策(IPP)”中,将环境保护与产品的质量相结合,采用三种措施来促进“绿色产品”的提升:首先,通过减少税收来降低“绿色产品”的成本;其次,产品标准中融入了生态设计及环保要求,以促进“绿色产品”的发展;再次,使用生态标志,使消费者可根据产品生产信息进行有意识的购买。
目前,欧盟的公共采购占其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4%,其中绿色采购占公共采购的平均份额为19%,瑞典达50%、丹麦40%、德国30%、奥地利28%、英国23%,均超过欧盟的平均值。如2004年雅典奥运会场馆家具的装修全部采用的是水性漆。
发达国家绿色采购之特点
立法日臻完善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的提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许多国家还通过专门立法或政府令的形式鼓励或强制推行绿色采购。到目前为止,美国、日本、韩国、加拿大及欧盟各国均已采取了相关措施。如:日本的《绿色采购法》,韩国的《鼓励采购环境友好型产品法》,美国发布的相关总统令及“环境优先性采购纲要”,加拿大的“政府绿色行动”等。但是,各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常常涉及到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国货优先等方面的内容,很容易形成贸易壁垒。因此,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及其规范性,世界贸易组织于1994年首次达成了《政府采购协议》(GPA),并于1996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项协议,各签约成员国和地区的政府及公营机构在采购时,必须确保外来产品和供应商可以与本地产品和供应商进行公平竞争,减少对外国产品及供应商的歧视,以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支持产品研发
近年来,发达国家通过开展政府绿色采购,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各国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创建,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产量和种类也日益增多,从而促进了一项新的环境制度——环境标志制度的建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行业也由此而兴起。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带动了一大批绿色产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建立。在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企业环境友好行为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对于实现全社会的绿色消费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促进市场消费
世界各国政府采购投入的资金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比例很高,如:欧盟各国政府采购每年约1万亿欧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如果政府机关将环境准则纳入其采购模式,将会对相关的供应商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带动并促进环保产品市场和绿色消费市场的发展。
推广“绿色” 存在问题
法律法规框架不够完善
尽管各国大力宣传政府绿色采购,纷纷制订相关法律、政策,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受到繁杂的政府采购法规的制约和限制,使采购人员不敢突破。一些国家担心绿色采购所加入的环境因素会与WTO倡导的平等待遇和公开透明等原则相抵触,招致未中标者的歧义。
缺乏相应的鼓励引导政策
大多数国家在技术规格制订中没有将环境因素纳入其中,如欧盟公共采购法规包括服务项目的采购,但其中无绿色条款。鉴于日本GPN的实施成效,欧盟EGPN成立后的主要工作也是拟订相关的采购指南,其主要成果就是将欧盟各国绿色采购背景资料整理成册并出版了《绿色采购工作手册》;为地方政府实施绿色采购,提供信息交流与培训,研讨如何在采购指令框架下,将环境因素纳入招标技术规范;协助地方政府制订绿色采购的政策。但是许多国家仅是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仍缺乏具可操作性的鼓励引导政策。
附加采购成本不容忽视
许多国家现行法规没有体现出政府鼓励绿色采购的政策,尤其在编制预算、制定实施细则、管理政府采购事务、分析评估采购结果时,过多考虑的是采购成本,并没有充分考虑绿色产品在开发过程中的环保、安全等方面成本,在招标管理办法与程序中没有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新推出的绿色产品初始购置价格较高,使用绿色产品需要改变传统工作方式,在产品转换和适应阶段会增加其他附加费用,而且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存在不兼容性,需要额外开支来磨合。绿色产品与传统产品相比成本较高,这主要是由于传统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总成本、尤其是相关的社会、环境成本经常未被计入、以致被视为比较廉价。此外,各国的政府采购经常受到必须优先采购特殊团体和区域性产品或其他受法令优先指定采购项目的限制,这些特殊规定势必与绿色采购发生经费挤压现象,从而造成采购障碍。
产品信息和技术发布迟缓
尽管各国政府支持绿色采购,但却未能提供给采购人员被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以及对该产品环境影响的权威评估方法,从而造成政府绿色采购的障碍。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关键是让采购人员多搜集、了解并掌握绿色资源、法规和产品等信息。由于各国制定的环境政策相对比较宏观,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明确的环保准则,因此采购人员难以把握采购活动应遵守的绿色采购原则。一般来说,采购人员普遍会避免采购含禁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产品;但是采购人员很难确定是否应当采购那些虽然没有禁止使用,但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物质。
政府绿色采购遇到的另一大障碍是缺乏对绿色替代产品优越性的认识。除此以外,还面临一些技术问题,主要表现是:无法保障稳定的绿色产品供应链;绿色产品与现有设备的兼容性;现存供应商无法提供绿色产品等。
我国借鉴有道:
环境基本“成型”
近年来,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开展政府绿色采购对建立绿色消费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05年6月28日~29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政府绿色采购国际研讨会”为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理论支持。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和实施计划,有些城市已经原则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但是均缺乏可操作性,且尚未建立绿色产品清单,更未建立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可以说,现阶段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更多地停留在理论探讨和酝酿阶段。
《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提出的“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是我国开展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法律依据。其次,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在我国已经发展了十多年,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必要的市场条件。截至2004年底,已在56大类产品中开展了环境标志认证工作,并有900多家企业的18000多种产品通过认证获得环境标志。从《政府采购法》及环境标志认证,实施情况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条件。
“支招”绿色采购
完善相关法律条款
形成绿色保障制度
首先,适时修订《政府采购法》,将绿色采购纳入其中,明确采购主体、客体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在法律框架下,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制定政府优先采购绿色环保产品清单所列产品的政策;通过产品清单来进一步指导政府的绿色采购。
建立绿色采购标准
发布绿色采购清单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首先应建立采购标准、发布采购清单,因为采购人员依据标准和清单的内容才可能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从国际经验看,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基础依据,要求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来制定并发布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公开绿色采购信息
建立绿色信息网络
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可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以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可为采购方和供应商了解和搜集绿色信息提供方便,同时还可提高政府绿色采购效率,拓宽政府采购信息流通渠道。
建立经济激励机制
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考虑到生产企业在绿色产品的开发过程中,增加了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成本,为了确保绿色产品供货渠道的顺畅和产品数量的充足,可在招标管理办法中对绿色产品的生产企业给予必要的价格倾斜,以调动绿色产品生产的积极性。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引导公众绿色消费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改变传统的消费观念,使政府的采购人员能够了解并掌握绿色采购的常识,提高绿色采购的意识。鼓励各级政府尽可能采购节能节材、无污染,有助于健康的绿色产品。发挥政府的率先选择使用的表率作用,逐渐营造全社会绿色消费的氛围。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强化法定购买比例
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施行必须与政府的绩效考评制度挂钩,应当通过制订强化购买并逐年加大比例的措施来推动绿色采购的发展。制定政府机关绿色采购绩效考核办法及评价指标并赋予一定的分值,纳入年度考核中进行考评。
政府绿色采购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政府的采购行为既会影响普通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消费取向,也会进一步影响生产企业和商品销售行业的发展取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国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应广泛借鉴世界各国政府绿色采购的成功经验,先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省市或某些规模较大的建设工程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同时要尽快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为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氛围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采购国货”需要各方配合
下一篇:莫让县级采购循“弯路”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