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国货”需要各方配合
作者:秦志龙 发布于:2006-04-07 10:24:00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2月26日,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明确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以上政策文件的出台,将对我国政府采购“采购国货”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现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本文针对服务器、计算机的政府采购就“采购国货”问题谈一点个人观点。
一、需要采购人的配合。无论是服务器、计算机还是其它设备,采购是为了使用,而采购人是具体的使用人,他的态度、喜好、观点,往往决定了他会使用什么品牌的产品。人有偏好是正常的,假如他是个人掏钱,那谁也无权干涉;但现在采购人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是纳税人的钱,当然应加以限制。例如美国政府采购规定必须“采购国货”,并将“国货”定义为在美国本土附加值超过50%的产品。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虽然也有要求“采购国货”的规定,但未对什么是“国货”加以定义,造成了一些歧义和漏洞。所以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的配套细则,明确“国货”定义;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使用“国货”,在政府机关中造成以使用“国货”为荣的良好氛围。而且,在另一个意义上,不管是服务器、计算机还是其它设备,甚至是软件,均只有通过大量使用,才能促进技术进步、产品完善。
二、需要制造厂商(供应商)的配合。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采购人不愿使用“国货”,除了心态、偏好以外,国产的服务器、计算机等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许多采购人在与笔者沟通过程中经常提到这方面的担心,而且对具体经办人员来说确实也有压力(如不是选择顶级品牌,万一发生故障,他无法向领导交待)。当然,他们也表示,设备发生故障是正常的,但假如采购顶级品牌产品,那他们经办人的压力就小了。所以,我觉得要让广大采购人放心使用你的产品,作为制造厂商必须不断改进设计和生产工艺,提高服务水准,让你的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知名度。例如网络交换机,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几乎是进口产品一统天下,但目前来说,有些国产品牌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许多采购人也开始慢慢接受了。当然,许多制造厂商也经常抱怨说:你们不买我的产品,使我没有继续完善、改进的机会和费用。这确实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两难问题。那么政府是否应发挥“有形之手”的力量,一方面鼓励采购人使用“国货”,另一方面也要给民族工业的生存、发展创造出适合的条件。
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配合。严格来说,对代理机构不能使用配合一词,因为代理机构只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桥梁”,是一个组织者。仍使用配合一词,一方面是为了文字上的统一,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存在一些配合工作。因为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只要有机会,就不遗余力地鼓励、说服采购人使用“国货”;另外也要求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准,让采购人从心里和行动上均能接受你的产品。从我们几年来采购趋势看,计算机方面,采购国产品牌的数量越来越大,几乎可占半壁江山;但服务器方面情况要差一些,如果说低端的PC服务器国产品牌还能占一席之地的话(不超过20%),在高端的UNIX服务器方面,国产品牌的采购量几乎为零。不可回避的是:除了采购人的偏好外,国产品牌的技术、质量等不尽人意也是一个客观事实。
结论:要大量“采购国货”,采购人的积极使用是关键,制造厂商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准等)是重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桥梁,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全面合作,才能形成一个采购“国货”、使用“国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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