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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协议供货 县级采购面临新选择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04-07 18: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作为一种创新的采购模式,先是在中央级政府采购孕育成功,然后各省(区、直辖市)纷起效仿,现如今已席卷整个政府采购业界,特别是市县级在初尝其高效、便捷的“甜头”后,大有“相见恨晚”之感。面对协议供货,市县级在叫好的同时总感无措、不适,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面临职能转型及工作侧重点的调整。

现状

  招标业务大萎缩 货物类采购业务占据了市县集采机构总业务量的八成以上,而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产品、汽车及空调又占据了货物类项目的大部分,有的高达九成以上,随着上述三大类货物实行协议供货后,加之服务类项目实行定点采购后,市县集采机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清闲,普遍感到无所事事,中介代理机构则纷纷淡出采购代理业务。据调查,经济欠发达的苏北某省辖市的集采机构一年的招标采购次数仅为10多次,而该市下辖的大部分县份集采机构年均招标次数仅有个位数之寥。

  监管工作现滑坡 自从开展协议供货后,部分人员认为政府采购已从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发展,于是对政府采购业务的监管就松懈了,似乎监管工作成了无足轻重的副业,还有部分市县监管机构想抓管理,但觉得鞭长莫及,由省级集采机构实施的协议供货招标项目,市县监管机构往往难以“插手”。由于受协议供货的强大冲击,相当数量的市县政府采购机构一时还转不过向来,以致于市县政府采购工作在前进中出现了暂时性的“倒退”。

趋势

  区域联动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又一新创举,业内有关专家也做过积极的探讨,江苏省徐州市率先试行市县两级联动,取得了很好的实践效果,可以说协议供货是启动政府采购区域联动的“金钥匙”,区域联动模式的成功又推动了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绝不是分散采购,而是大集中。区域联动可吸引更高层次的供应商、可更大程度地实现价格更低、效率更高、服务更优的目标,在启动区域联动的前提下,协议供货才会有更大的用武之地,其显效才更加引人注目。实践证明,市县级单独搞协议供货,供应商往往不感兴趣,因此要立足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盘棋搞协议供货,并可逐步拓展到跨省区域联动,如华东区、华南区、东北区、华北区等。具体操作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对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产品、汽车、空调提倡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招标,并可尝试省际联动。从定点采购项目看,对汽车保险、汽车加油可实行全省或省际统一招标,确定定点供应商,对其他定点项目如会议接待、办公用纸、印刷等可实行市县之间联动。

监管

  随着协议供货逐步占据政府采购的“营地”,市县政府采购工作并非无事可做,而是大有可为,重要的是不能按部就班,而要不断探索创新,以强烈的责任意识主动工作,认真思考,准确定位,而不能消极“怠工”,在从烦琐的招标采购业务中解脱出来的市县政府采购机构应把目光瞄准如何做好管理这篇大文章上来,投入精干力量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机构设置新出路 必须重新考虑市县级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机构的设置问题,从监管方面看,各地级市应设专职监管机构,县一级可根据采购规模或设专职机构或明确专人,监管工作必须有具体的承办机构或专职承办人员;从执行方面看,一个地级市可保留一个集中采购机构,县一级原则上不设集采机构,尚未设立不再设立,已经设立的可以撤消,也可视具体情况转变机构职能,将集采机构更名为采购办,专司监管职能,这样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额外经费的条件下,利用原集采机构的人力资源可迅速强化县级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监管工作要强化 一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政府采购预算要与部门预算同时编制并纳入部门预算,切忌搞“两张皮”,预算批复下达后要严格执行,而不作“摆设”。

  二要强化零星招标采购业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重点是做好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招标过程的监督和招标结果的备案工作。

  三要强化协议供货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并及时在招标工作开始前将这些情况反馈给省级监管机构和集采机构,招标时,市县监管机构应派员参与现场监督。
 
  四要强化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业务的后续管理,包括价格、服务、质量等,对协议供货在市县级的经销商可尝试实行二次招标,不能单纯任由中标制造商确定,建立动态的和可控制的协议供货管理模式。

  五要强化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确保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信息统计的真实性,力求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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