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验收环节需格外重视

作者:徐良书 发布于:2006-04-07 18:2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验收过程中,如不加以注意或具体操作人员不负责任,以下三种情况很容易被忽视。

  推迟供货 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供应商投标、中标、到签订供货合同,向采购单位供货,如供货渠道不出现意外,合同签订后最多十天半月就能完成供货。但据笔者了解,一些供应商与采购单位有关人员串通,假借供货渠道有问题或采购单位资金未落实等理由,推迟供货时间,少则半年,多则一年有余。利用价格时间差,从中共同谋取利益。

  以次充好 一些缺乏诚信的供应商利用一些政府采购验收人员素质较低、不懂业务,企图在验收环节搞欺骗。如明目张胆地更换中标货物品牌、配置;提供同品牌不同档次的商品;以及提供质劣价廉的水货等等。凡此种种,有的是一些供应商单独所为,有的则是在采购单位唆使下进行的,验收人员如不稍加注意,很容易被蒙混过关。

  偷梁换柱 供应商中标后提供与投标时不相一致的工程、货物、服务等。这种手法多半是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合伙串通所为,比如将采购单位采购的电脑部分高配置更换成低配置等。这种行为也严重危害了采购单位的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克服“睁眼瞎”,以增强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其次,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管采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以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新形势。

  再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