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国货”需要各方配合
作者:秦志龙 发布于:2006-04-10 15:2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月26日,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明确提出,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以上政策文件的出台,将对我国政府采购“采购国货”的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得以实现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
而在具体采购活动中,“采购国货”这项政策需要采购各方共同配合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首先,需要采购人的配合。无论是服务器、计算机还是其它设备,采购是为了使用。而采购人是具体的使用者,其态度、喜好、观点,往往决定了他会使用什么品牌的产品。人有偏好是正常的,假如他是个人消费,谁也无权干涉;但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即纳税人的钱),当然应加以限制。例如美国政府采购规定必须“采购国货”,并将“国货”定义为在美国本土附加值超过50%的产品。我国政府采购法中,虽然也有要求“采购国货”的规定,但未对什么是“国货”加以定义,造成了一些歧义和漏洞。
所以笔者建议,一方面要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的配套细则,明确“国货”定义;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使用“国货”,在政府机关中营造以使用“国货”为荣的良好氛围。而且,在另一个意义上,不管是服务器、计算机还是其它设备,甚至是软件,均只有通过大量使用,才能促进技术进步、产品完善。
其次,需要制造厂商(供应商)的配合。从目前情况来看,许多采购人不愿使用“国货”,除了心态、偏好以外,国产的服务器、计算机等产品存在一定的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等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许多采购人在与笔者沟通过程中经常提到这方面的担心。不少具体经办人员会有这样的压力:如不是选择国际知名品牌,万一发生故障,他无法向领导交待。他们表示,设备发生故障虽属正常,但假如采购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他们的压力就小了。原因是国产品牌的可信度和美誉度与国际品牌相比,至今未能在用户心目中有所超越。
所以,我觉得要让广大采购人放心使用国产产品,国内制造厂商必须不断改进设计和生产工艺,提高服务水准,使其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较高的知名度。例如网络交换机,在以往的政府采购中几乎是进口产品一统天下,但目前来说,有些国产品牌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许多采购人也开始慢慢接受了。
当然,也有许多制造厂商经常抱怨:“你们不买我的产品,使我没有继续完善、改进的机会和费用。”这确实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两难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发挥“有形之手”的力量,一方面鼓励采购人使用“国货”,另一方面也要给民族工业的生存、发展创造出适合的条件。
第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配合。严格来说,代理机构只是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桥梁”,是一个组织者,但具体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配合工作。因为《政府采购法》已将“保护国货”作为政府采购之政策功能之一,虽然目前还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只要有机会,就不遗余力地鼓励、说服采购人使用“国货”;另外也要求供应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准,让采购人从心里和行动上均能接受国产产品。
从上海几年来的采购趋势看,计算机方面,国产品牌的采购数量越来越大,几乎可占半壁江山;服务器方面的情况要差一些,如果说低端的PC服务器国产品牌还能占一席之地的话(不超过20%),在高端的UNIX服务器方面,国产品牌的采购量几乎为零。不可回避的是,除了采购人的偏好外,国产品牌的技术、质量等不尽人意也是一个客观事实。
因此,要大量“采购国货”,采购人的积极使用是关键,制造厂商的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技术含量和服务水准等)是重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桥梁,只有各方共同努力、全面合作,才能形成一个采购“国货”、使用“国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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