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机构 找准角色定好位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6-04-13 08:5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集采机构其任务是代理采购人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为采购人服务。然而,实行“管采分离”后,有些集采机构茫然不知所措,造成管理体制上的错位和运作程序上的脱节,直接影响了政府采购的有效发挥。这就需要集采机构透彻领会《政府采购法》的精髓,找准角色定好位,当好“六员”。
一线“运动员” 这是相对而言的,是对集采机构职责的总体概括。“管采”分离后,集采机构要在职责上把握“五个一”,即一个“前提”:接受采购人的委托,签订好委托代理协议。一个“范围”:本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一系列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一项“份内事”:编制采购文件,管理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登记管理供应商库,负责管理和培训采购业务人员,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一无关”:集采机构与管理机构没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直属同级人民政府。
价格“挤水员” 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要求。对集中采购的每一个采购项目对象,集采机构首先要做好采购对象的市场平均价格调查工作,标明采购价格的“警戒线”,做到心中有数。然后,要充分发挥规模优势,运用科学合理的采购方式,吸引众多的供应商参加公平竞争,争取显著的规模效益,挤掉采购价格中的“水分”,从而降低采购成本,实现节约财政资金的最终目标。
采购“速递员” 这是对集中采购的时效性要求。集采机构要做到: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让所有供应商尽快获得采购信息;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提高采购专业技能,减少采购的次数,增强采购的计划性;在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的前提下,尽量实现采购高效率;确定评标结果后,通知采购人,并给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提醒双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从而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时效。
质量“监督员” 这是促使采购人工作正常开展的现实要求。集采机构要加强专业素质,熟悉市场行情,准确把握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强化验收工作,严把采购质量关。首先,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经办采购人员与负责采购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职责权限明确,相对分离,并成立具体采购项目验收小组。其次,坚持“质量第一、物有所值”的原则,对照采购标准做出准确判断,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质量进行验收。再次,邀请质量检测技术专家进行实地验收,虚心听取专家意见,把关验收质量。最后,履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做好验收记录,形成验收报告。
优质“服务员” 集采机构是为采购人服务的,要想外树形象,必须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采购队伍专业化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既不能强制服务,违规操作,又要克服官僚习气,为采购人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采购“宣传员” 集采机构的一举一动,直接反映着政府采购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关系到政府采购功能和作用的实现。这就要求集采机构立足本职工作,恪守法律规定,维护好政府采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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