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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环节多时间长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4-13 09: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是不可逆转的改革趋势。然而,有一种声音说,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仍然存在环节较多、时间较长的问题。果真如此吗?事实上,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如此,采购环节多、时间长主要是采购金额比较大、品种多和技术需求比较杂的招标项目。另外,《政府采购法》和有关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办事环节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必须按法律的要求进行。除此以外,同时还有以下原因: 

  预算 计划滞后

  财政支出管理制度的三大改革,即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是相互关联的。政府采购处于中间环节,必须紧紧依靠“前有部门预算做基础,后有直接支付做保障”。目前政府采购工作已相对走在前面,而配套的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致使采购计划性差,采购次数较多,每次采购金额较小,效率偏低,从而制约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全面开展。

  程序不可“跃”

  《政府采购法》和有关管理办法对采购程序做了明确规定。首先是制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等,都要以严谨的文字资料为依据,这需要一定的时间;申报采购立项、采购信息公告、货物或服务验收和采购资金支付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对于采购资金支付的问题,政府采购项目的拼盘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自筹资金,也必须在采购项目实施前归集到政府采购专户,财政局业务科室确认采购资金落实后,才由采购办给采购中心下达采购任务。采购办根据采购中心交来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单、发票复印件(采购中心确认盖章),经严格审核后向国库支付中心开出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申请报告单,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虽然有的程序可以同时进行,但这些过程都需要一定的时间。

  对政策不熟悉

  有的单位报送采购立项资料不全,需要补充;有的项目采购需求不清晰,采购中心制定采购文件时需要再次与采购人沟通确定;有的办理委托采购项目后又要求变更采购需求等等,种种状况耽误了正常的采购时间。例如有的采购人往往存在倾向性问题,采购中心或监督管理部门需做耐心的解释说服工作,反复修正采购需求,这无形中拖延了时间。

  发生质疑或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质疑,采购中心应当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因此当出现投标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或投诉时,会稍微增加采购时间。

  政府采购效率的高低,是采购活动的时间、效益、质量、服务和诚信建设、廉政建设的综合体现。及时编制细化的采购预算,增强计划性是提高效率的重要前提。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作机制、优化操作程序是提高效率的必由之路。为了更好地解决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办事环节多和时间长的问题,也希望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相互配合,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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