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保持“竞争性” 确保目标实现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04-18 17:2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协议供货会大大提高采购效率,但保证协议供货在实际操作阶段实现“价格更低”、“服务更优”、“质量更好”的目标则更为重要。

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

  首先,从采购价格方面分析:有的供货商在不改变让利率的前提下抬高供货价,或不及时更新价格信息,使政府采购价反而高于市场价格。其次,从产品质量方面分析: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多为制造厂家,采购人对产品质量也很放心,而一些供货商往往会“透支”人们对产品质量的信赖,以次充好。再次,从伴随服务方面分析:服务承诺由制造商做出,但实际供货由代理人进行,极易形成扯皮、推让现象,采购人无法享受应有服务。

确保目标实现的措施

  保持充分竞争 协议供货的经销商不能完全由厂商直接指定,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各品牌各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各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也要积极主动,组织当地的经销商进行二次竞争。在具体操作上,对金额较大但尚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采购项目实行二次报价,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范围限在协议供货的定点供应商,并规定所有参加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其让利率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让利率。
 
  强化监督管理 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协议供货商和经销商的后期管理,对不遵守供货协议的或违规操作的坚决“封杀”。财政部门在审批采购计划时不能指定供货商或授意采购人到某供货商处采购,充分保障采购人自主选择供货商的权利。加强对协议供货商的跟踪督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满意度。对规模较大的供货项目,监管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派员参加验收或请技术专家协助验收。

  坚持规范操作 一方面要合理确定协议供货周期,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协议周期多为3个月到6个月,相对较短,协议供货的周期可考虑定为一年左右,这样既可节约一定的人力财力,又能增加供应商投资硬件和软件建设的积极性,让其有足够的时间来改进服务、兑现承诺,并能增强供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要及时公开协议供货商品信息,要求供货商在主要经营场所设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专柜,将价目表、让利率和服务承诺打印成专门的服务手册,方便采购单位查阅;要求各协议供货商按月汇总采购信息,并及时报送采购机关,确保采购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同时各采购单位在实际购买时,要做到货比三家,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成三人以上包括技术专家在内的询价小组进行询价,不能仅由一个人“一手泥墙”。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