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夷长技以自强——欧美国家推行政府采购的主要做法及对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启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4-20 15: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起源于欧美国家,至今已有200多年历史,经历漫长的改革和完善,欧美国家政府采购已由单一的财政支出管理手段,演变成兼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重要工具,是政府介入经济运行的最直接方式之一,这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欧美做法
完善法律 统一制度 欧美国家十分重视立法,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采购的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如美国在1809年通过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合同要通过竞争方式订立,目前涉及政府采购的法律有500多部。在欧美国家法律体系中,没有单独的军队采购法,也没有专门的招标投标法,招标只作为一种采购方法纳入了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
扩大范围 统一管理 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范围非常宽泛,涵盖了公共部门所有采购活动。目前,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占年度GDP的10%~15%,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更高,例如,俄罗斯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80%。欧美国家早期的政府采购范围仅限于政府部门使用政府预算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实施公共政策的需要,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近几年,逐步将涉及国计民生的铁路、市政工程、电力、机场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目前在欧美国家,只要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不论资金来源于政府预算还是向私人融资,也不论是政府部门采购还是私人企业采购,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例如,西班牙私人建设体育场馆,由于属于公众活动场所,也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规模优势 完善功能 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经历了由财政支出管理手段向经济政策工具的转变过程。起先,欧美国家的政府采购主要强调节约资金和预防腐败。但上世纪30年代爆发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各国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采购作为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段应运而生。例如,澳大利亚在举办2000年奥运会时规定,所有场馆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由澳国企业承建。欧美国家还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以政府采购为手段,实现扶持幼稚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保护环境、以市场换技术等有关社会和经济政策目标。欧美国家还规定,在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当目标发生冲突时,经济和社会政策必须优先。
严密程序 寓于监管 欧美国家政府采购的核心是,采购过程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公开透明,规范操作,预防腐败。其中,财政预算和支付手段在政府采购程序中发挥着基础性管理作用。
在签订和履行合同上,规定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才能签订。而支付采购资金,主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即财政部门按部门申请合同金额,直接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在采购期间,供应商发现采购活动中有不规范行为的,都可以向财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另外,欧美国家为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都设立了具有专业性和科学性管理特点的专项职能机构。例如,英国、法国等欧洲国家在财政部设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司,美国在总统行政预算办公室设立了联邦采购政策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总统提名、国会任命。
启示
有政府部门就有政府采购行为。长期以来我国对政府机构的采购行为的管理是自发的、松散的和非系统的,政府采购行为被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在我国是近几年的事。而借鉴欧美国家政府采购的做法,为我国解决贯彻《政府采购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启迪。
统一制度 加强协调配合 欧美国家政府采购范围宽、规模大,使政府采购调控经济有了广阔的空间。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偏窄,规模偏小。主要原因是制度不统一,割裂了政府采购范围,尤其是工程虽然列入了政府采购范围,但大量的公共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政府采购。我国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由于招投标只是一种采购方法,重点是规范招标程序,但这种方法没有置于一套管理体系之内,缺乏相应的机制保障,造成工程项目其实只经过招标这一形式而已。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实施,公共工程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在统一制度下,各部门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在监管上形成合力,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工程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深化改革 发挥基础性作用 欧美国家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但公共采购领域很少发生腐败,财政预算和支付管理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我国正在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等三项改革,这些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支出管理,但各自的管理环节和具体目标有所不同。三项改革必须加强配合,没有预算的项目不得开展采购,即使有预算但采购行为不规范的,财政也不能拨付资金,从而促进政府采购的全面开展和规范操作。与此同时,要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体系,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供应商投诉制度。
应对开放 维护国家利益 欧美国家对政府采购市场主要实行封闭管理,有限对外开放,但另一方面又要求发展中国家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为本国经济拓展发展空间。世贸组织于是订立了《政府采购协议》,以打破政府采购壁垒,促进国际贸易。我国政府在入世时未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但承诺在入世后尽快启动加入该协议的谈判。为此,我们要在符合WTO框架精神下,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调控经济的功能,同时研究制定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的对策措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本文根据有关资料整理而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沟通无极限 采购无障碍
下一篇:政府该如何应对商业腐败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