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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控制专家自由裁量权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6-04-25 15:3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专家是“集体选择”供应商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采购供应商选择的决定者。由于专家打分依据的评分办法不可能做到完全客观,而有些不合理的主观因素可能会扰乱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因此,对专家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是一项艰巨又需要技巧的工作。结合各地评标专家被投诉的案例,以及近年来的工作经验,笔者认为,控制措施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思考。

严把专家进入关

  专家的选择工作应该说是政府采购的源头性事务,不得有丝毫含糊,最好是以政府发文的形式进行征集。政府采购专家资格是一项荣誉与资历,各部门要全力支持,并为专家的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方便。选定好专家以后,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邀请政府采购方面专家学者、具有丰富采购经验的一线人员等进行授课,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全面提高专家评标能力。同时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实行省内专家资源共享,选取外地素质高、能力强的专家参与本地采购项目的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专家工作效能。

核查评分情况

  目前,评审专家的责任与权利并不对称,但是专家的评审事关评标结果公正与否,因此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时,一定不能姑息迁就,可以成立一个招投标领导小组监督评审专家的评审,该小组有责任指出评分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专家做出合理解释,若被证实是失误的,招标领导小组有权责令专家更改。核查的主要内容包含主观部分与客观部分,其中专家主观意向分是核查的重点,主要的核查方法有:对不同供应商的同一个打分指标进行横向对比;对某一专家给所有供应商整体总分进行纵向对比。

评分细则要客观

  专家正常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是必要的,假如有纯粹客观化的评分办法,也不需要专家了。在评标因素中,客观性的内容一般有经营业绩、资质、工程进度及工期、技术人员配备及维保期等项分值。主观分包含的内容如技术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兼容性,系统功能的完备性,工程整体实施、测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方案的可靠性等,上述分值的确定与专家对招标项目的理解、自身的学识修养等因素密切相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做的事情就是在合理确定主观分值的同时,尽可能地把主观分客观化,提高主观分的可操作性,涉及到10分、20分专家自由裁量权项目,可以细分为多个子项目,减少专家的随意行为。

评标工作档案化管理

  集中采购机构对专家的纪律遵守、评标质量、敬业程度比较了解,为了便于管理,应设立专家工作档案,评标结束以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对每个专家的工作进行综合评定,汇成资料档案。特别要对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评估,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作风漂浮的要给予“黄牌”警告;情节严重的,要坚决清除出专家队伍,并报其所在单位的领导。每年要对专家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也是一次综合考核,依据的就是每个专家全年的评标资料档案,成绩好的予以表彰,成绩差的给予警告。同时也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组织专家对影响评标质量的普遍性问题进行讨论与培训,从而全面提升专家素质。

采取纪律控制措施

  一是评标其间不得随意外出。采购中心一定要严格控制专家外出行为,实在要出去必须有专人全程陪同。二是评标现场要收缴所有通讯工具,避免人情信息与误导信息的闯入。三是详细解释招标项目、评分原则和方法。由于专家对标书内容缺乏足够时间阅读,又面临着繁重的评标任务,因此采购中心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有必要对标书要达到的目的、控制手段、注意事项等内容做出明确详细解释。四是控制采购人专家与采购单位领导人的倾向性言论。采购人专家的非正常言行对其他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评标现场监督人员与采购中心项目经理要全程关注评标过程,密切注意采购人专家是否有倾向性言论,发现有损公正评标事件时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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