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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职责意识 构建和谐军队采购秩序

作者:谢玉霖  薛磊 发布于:2006-04-25 15:4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军队采购制度改革是军队后勤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出发点和立足点是提高军费使用效益,实现保障有力。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纵深发展,军队物资集中采购工作实现了在发展中求规范到在规范中谋发展的转变。部队物资采购工作涉及范围广、环节多,没有明确的职责和责任意识,很容易造成工作脱节,影响到采购政策功能的发挥。为此,笔者就武警部队构建和谐的物资采购工作秩序发表一些浅见。

  熟悉流程 履职尽责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暂行规定》从部门编制年度物资采购预算到采购项目的验收乃至采购资料的备案管理等,始终贯穿了分段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事业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采购机构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该做什么,尤其是规定了采购机构在每一个环节该做什么、怎样做?这就要求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不仅要履职尽责,还要强化职责意识,密切配合。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防止运作程序上的脱节,避免工作拖沓,使物资采购步入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细化环节 服务主导

  武警部队物资集中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不细化,责任就不明确,工作易出现“错位”和“越俎代庖”等不规范行为。环节多了,程序就复杂,为采购人服务的性质决定了采购机构在采购操作各个环节中,充当不同角色:在需求部门编报采购需求计划时,要当好“宣传员”和“咨询员”;在编制标书时,要当好“运动员”和“调查员”;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要当好“速递员”和“协调员”;在组织招投标过程中,要当好“速递员”和“协调员”;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要当好“监督员”和“调节员”。采购机构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努力把握好服务的技能和技巧,积极与需求单位加强沟通和联系,对有关物资采购的政策、程序进行宣传解释;认真听取用户对采购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了解用户使用集中采购产品和服务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督促供应商定期走访用户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采购机构要依托政府采购信息网,建立部队采购信息采集管理系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创造条件深入到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服务做到位了,采购规模、采购效率和规范操作等,定会收到满意的效果。

  严格制度 强化监督

  《武警部队物资采购暂行规定》中要求财务、审计、纪检及其他对物资采购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为保证集中采购公正、透明,要坚持分段管理的原则,按照需求部门根据批复的预算填报采购需求计划、采购部门实施集中采购、财务部门集中支付采购资金,审计部门全程监督的要求进行,严格落实目录管理制度。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上报采购项目,擅自组织采购的,对不按程序实施采购的,对不按规定要求支付采购资金的,审计、纪检等部门要对违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财务部门支付采购资金,要审查是否按采购预算的项目和经费标准进行,是否经采购机构签章确认等。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财务部门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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