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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以上”实践中的“尴尬”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6-06-20 14:2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数量,采购代理机构前期的准备工作将前功尽弃,成本增加显而易见,采购周期延长可想而知,对于符合资质条件供应商来说也是白费“心机”。政府采购参与者对法律“三家以上”之规定显然不能“视而不见”,但有时“一废再废”造成的资金浪费、采购目久久不能实现又让人头疼……“难啦,这个‘三家以上’的规定有时真让我伤脑筋!”某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如是说。 
  
重新招标

  “《政府采购法》‘三家以上’的规定也是造成流标的不容忽视的原因之一。”当有人把流标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门槛设置过高、排斥内容隐约存在、预算价过低让外地商却步、付款方式苛刻挫伤积极性等操作层面的问题时,有业内专家“点”出了另一个现实困局。打开招标公告,常常会看到这样的“公告”:

××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财政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机房集中控制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由于第一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故进行第二次资格预审……
  ——2006年6月7日××市财政局采购机房集中控制系统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预审二次报名公告
 
××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首都图书馆的委托,就该单位购置POS打印机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由于第一次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故进行第二次资格预审……
  ——2006年6月7日首都图书馆购置POS打印机竞争性谈判投标人资格预审二次报名公告

采购单位委托,于2006年4月20日贵港市城西大道路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由于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现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竞标…… 
  ——2006年4月28日广西科文招标中心贵港市城西大道路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因“不足三家”依法重新公告、再次招标的情形并不鲜见。

照旧谈判

  不过,实践中,“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没有选择重新招标、谈判依旧进行的情况也并不鲜见。山东省烟台开发区的做法正是这样。据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丁敏介绍,开发区的每次招标信息都是尽可能公开的,“供应商看到了不愿来或者根本就不符合采购需求,又不知道哪些供应商合格、有投标意向,不可能去请,而需要的东西还得买,一废再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提高采购效率和保护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的利益,在征求采购人意见的基础上,可采取对有2家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按低价原则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遵照执行。”牡丹江市采购中心在一次自动化办公设备邀请招标中,只有两家供应商作出了实质性响应,遂向牡丹江市政府采购办提出请示,得到了这样的批示。

  在内蒙古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看来,如果信息的公开性及招标文件都没问题,而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还是不足三家,竞争性谈判还是要照旧进行。“谈判小组和竞争性谈判小组的专家都是在标前由采购中心组织的。组织后就要封闭,如果等着再组织,这么多专家封闭上7天8天的,由谁来养活!”
 
  据了解,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静介绍,操作中,她们是视情况而定:如果是通过发布招标公告后,供应商来投标,而只有两家合格的,她们就向监管部门打报告,得到批示后,再继续进行;如果是由采购人邀请供应商投标而不足3家的,她们就坚决作流标处理。

亟待完善

  有经济学家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足3家”导致流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无形中增加了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周期,进而导致采购效率下降。那么,能不能“一刀切”——必须是“三家以上”采购才能进行?“三家以上”的规定合不合理呢?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方式采购的项目中,难免出现‘只有两家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的情况,在依据法律作废标处理后,用相同方式再次采购又只有两家参与,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请示——是废标还是就在两家中进行?此时,按照法律‘三家以上’的规定,只能再次废标,否则将招致投诉。但这样下去何时才能采到采购人需要的项目呢。”广州市政府采购处处长袁晓伟说。无独有偶,湖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卫也认为,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项目的投诉亟需法律完善。

  刘恒斌认可“不足三家”照旧进行合理的同时,也提出了采购方式的审批及监管的重要性:采购方式直接决定着采购结果。有些不适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就不该用;很多时候“不足三家”也是“指定品牌”导致的结果,汽车协议供货就是典型,如有些采购人就要买帕萨特,内蒙就只有1家帕萨特经销商,“怎么可能有3家以上的投标人呢?而且,如果按照有关规定,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只能以一家计算,那么,即便有多家代理商前来投标,也还是只能算一个投标人。指定品牌后,实际上就变成了单一来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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