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软肋”在哪
作者:小瀚 发布于:2006-06-21 15: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招标文件是投标文件制作的依据,是供应商进行质疑和投诉的对象和证据之一,采购操作部门如何在尊重采购人合法需求的前提下,依法把招标文件必备诸项制作得“天衣无缝”?
一位多年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专家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关键点进行了详细剖析。
“邀请书”须详尽 “邀请书”基本上就是招标公告,所以应尽量做得清晰、详细,必须概括某些要素,资质条件一定在此明确规定,让供应商一看投标邀请就能初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参与投标的条件。
“投标须知”莫模糊 “投标须知”其实是为投标人设定的规则,所以究竟哪些是强制性条款,哪些是选择性条款,必须列得清清楚楚,切忌模棱两可,否则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招标文件制作人员自己都解释不清。
技术规格多方问 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几乎是焦点中的焦点,所以采购人提出相关要求时,如果操作人员对技术参数有疑问,一定要认真咨询有关专家。专家论证和供应商提前评议都是解决问题的好形式,总之要尽量满足技术规格的“通用”要求。
评标方法要慎选 评审的步骤和程序越多,掺进的人为因素就越多,不公平的可能性也就越大。目前最低评标价法因其“一步到位”的特点而用得最多;综合评分法次之,用此法必须将分值尽可能细化;性价比法用得很少。用加权平均法评价格分,容易造成围标,抬高平均价格,影响采购效果。专家认为,投诉发生频率最高的就是后3条内容,所以编制招标文件时,对每一条的每一款内容,落笔都应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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