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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采购需“扫盲”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06-27 14: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公务车采购,在实际采购过程中“盲点”较多。

  盲点之一 自行采购多,集中采购
  盲点之二 豪华车多,经济适用型车受冷落
  盲点之三 进口车系多,国产自主品牌少
  盲点之四 工作需要少,个人享受多
  盲点之五 询价采购多,招标采购少

  负面影响颇多

  前文述及的“盲点”其负面影响甚多:一是采购人自行购车使公务车游离于政府采购范围之外,对政府采购工作是很不利的;二是进口车、豪华车售后服务成本高昂,厂商的售后维修体系不够健全,多集中在中心城市,因此后期维护成本较高,不少单位往往是买得起却养不起,成为一个甩不掉的包袱;三是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的优势得不到凸显,零散的、小规模的采购行为难以吸引大公司的注意力,竞争受到限制,特别是指定品牌采购,价格更会居高不下,无法形成规模效益。

  纳入正轨是正途

  公务车采购蕴含着巨大的市场和商机,政府旺盛的购买力无疑将成为拉动我国汽车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一极,但是政府购买行为必须受到政府采购法律的约束,采购人必须带头执行而不违反法律规定。诸多“盲点”的存在表明公务车采购行为有待规范,政府采购的约束力有待强化。

  严格预算管理 政府要从严控制公务车辆的购置,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购车实行书记或行政首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正常的公用经费和事业发展经费去购车,更不得举债购车。财政部门要从严扎口把关,对列入部门预算且确因工作需要的单位同意购置,对年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非事业发展必需的单位一律不得新购。

  严格执行法规制度 公务用车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擅自购置,应自觉地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在具体的采购方式上要限制使用询价等非招标方式,尽可能地实行招标采购,可将多个采购人的零散采购需求汇集成批量采购。

  对自行购车要采取严厉制约措施,以防成风。

  降低政府采购门槛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人为设定条条框框,不得指定品牌或产地搞采购,更不得依某一特定供应商的条件设置具体的招标需求,确保供应商在采购市场中竞争的公平性、宽泛性,让优秀的汽车企业脱颖而出。

  优先购买自主品牌 我国汽车产业尽管很庞大,但总体竞争力不强。发展民族汽车业首先需要政府带头买国产车,高级官员带头坐国产车和经济型车辆,在政府采购中贯彻优先购买国货政策,引导政府采购汽车消费趋于理性。

  推行区域联动式的协议供货 江苏省已于今年首开全国先河在省市两级开展公务车采购协议供货,取得了较大成功,可有效地解决困扰市县公务车采购的价格、效率和服务这三大难题,其做法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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