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遏制商业贿赂“四种意识”决定权力观
作者:周乔亮 发布于:2006-06-30 13:0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是采购交易活动中的需方主体。那么,采购人如何遏制商业贿赂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笔者认为必须强化以下“四种意识”:
公仆意识 政府采购的宗旨就是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公仆意识实际就是政府采购的宗旨意识。要把人民给予的采购权力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采购人绝不能把手中的权力私有化甚至商品化,要为国家(集体、采购部门或单位等)掌好权,用好权。采购人要正确对待个人的利益,做到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自觉为政府采购事业尽责,为国家、为人民分忧,这样才算是一个合格的人民“公仆”。
自律意识 自律意识是维护和巩固正确权力观的一个重要基石,是主宰政府采购事业发展方向的指南针。因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使人成为“清官”流芳百世,如焦裕禄、孔繁森和任长霞等,也可使人成为“贪官”遗臭万年,如成克杰、胡长清、徐国健等等。古人云:“珠莹则尘埃不能附,性明而情欲不能染”。因此采购人要做到“两袖清风,清正廉洁”,就必须强化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苦乐观、金钱观和荣辱观。不仅仅在工作圈,还要在生活圈、社交圈及亲属圈严格要求自己,把政府采购事业做优、优强,真正做一名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楷模。
责任意识 权力意味着责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首先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政府采购经常被人们称为“悬崖边”和“是非地”,但只要采购人树立好正确的权力观,正确的理解权力和责任的概念,就会摆正心态做好工作。
被监督意识 敢于接受监督,不仅仅是一种勇气,更是一种能力的表现。很多政府采购的当事人把监督看成是一种对工作的束缚,对自我的不信任。不要说自我监督,就是群众的监督也不愿接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失去监督的权力是十分危险的,最容易导致腐败。
因此采购人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要正确地对待各类形式的监督,把监督作为一种爱护,一种信任,自觉地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并且,采购人要自觉开展自我监督,建立行之有效的多种制约机制,增强权力运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拓宽政府采购监督渠道和范围,敢于使手中权力真正置于全社会的监督(监察)之下,保证手中权力不变味,不变质,真正地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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