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报价为采购服务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6-07-05 11:3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报价是供应商针对采购项目在货币形态上的综合表现,标明了采购项目在供应商心目中的“份量”,体现了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报价往往对中标成交结果产生深远的影响,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影 响
就招标方式而言,供应商的报价是“一锤定音”的,只能在投标文件中作一次性报价。评分综合因素主要有: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相应的比重或权值等。无论采用哪种评标方法,报价对中标结果都起着制约作用。先看最低评标价法。这种方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有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统一的价格标准作前提,谁的报价最低谁就夺得中标资格。
接着看综合评分法。以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报价分占总评分的比重(权值)至关重要。再看性价比法,用价格以外的因素的汇总得分除以投标报价,得出的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与中标结果(评标总得分)成反比。
就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而言,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这表明了在满足采购项目的质量技术服务的情况下,报价直接决定了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就政府采购的实质而言,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目的之一是节约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实现物有所值、物美价廉的价值原则。这是由政府采购主旨决定的。供应商对采购项目的报价高低,直接反映着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的多少,关系着资金节约额的大小。在质量、服务最优的前提下谁价格最优惠,谁就最有可能中标成交,从而实现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节约财政资金。
对 策
那么,政府采购中的各方如何把握好投标报价,使采购活动的效果达到最优呢?
准确把握预算价 作为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到采购项目,具体到采购方式、资金来源构成、采购标准。同时要加强市场行情调查与预测,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与相关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采购标准,留有弹性空间。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详细审查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完整性,将采购项目的预算价核定在合理范围内,促进采购项目的预算执行快捷、高效。
创新评审方法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过程中,要严格采购标准,坚持质量第一、物有所值的原则,创新评审方法。要将多种评审方法加以综合运用,取长补短,优化组合,力求在采购项目的报价评审上客观公正,减小报价的负面作用,避免在报价上的恶意竞争,促使采购方案更加科学,成交价格更趋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
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供应商要充分考虑实际成本和合理利润,比照市场行情,谨慎作出优惠报价,在对手面前充分展示价格竞争优势,不要因政府采购市场前景广阔、资金充裕而漫天要价或合谋抬价,更不要欲抢占市场份额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互相压价。供应商应以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最优惠的价格让采购人满意,从而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源头遏制贿赂的“温床”
下一篇:筑好治理商业贿赂的“防火墙”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