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好治理商业贿赂的“防火墙”
作者:杨正清 发布于:2006-07-05 12:3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不是实行集中采购的产物,而是伴随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我国政府消费实行集中采购制度本身,就是治理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重大举措。因此治理之前,必须明确集中采购是商业贿赂的防火墙,治理措施的制定要根据集采机构本身的特点,在发挥集采机构应有作用的同时,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易发环节
在治理商业贿赂的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若想严把每道程序关,切实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就必须深入了解易发生问题的环节。
招标文件的编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设置带有倾向性的资质门槛、技术条件、商务条件、售后服务条款,制订了带有倾向性的评标办法,如分值分配加减分因素等。
评标 专家评委受到有关方面的倾向性意见的干扰或接受相关供应商的贿赂,在评审过程中违反评审规则,滥用自由裁量权,做出有违公平公正的评审结果。
定标 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对评标结果不满意,不决标或不按法定程序决标,或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或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协议,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验收 采购人不严格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条款、数量验收货物,故意设置障碍或不积极配合、组织验收,故意推迟采购项目验收时间,刁难中标供应商,甚至串通供应商调包或提供不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以获取非法利益。
付款 采购人不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结算变更项目的款项和支付采购款项,包括提前随意付款或以种种理由拒绝或延缓付款。
对 策
规范行为 政府采购改革刚刚开始,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因此,要对政府采购法规进行完善,制定出具体操作和工作制度。特别是在集中采购过程中坚持依法采购,严格按采购程序操作,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防止商业贿赂的入侵,使行贿者不能实现行贿目的,使受贿者不愿受贿,不敢受贿。
引导充分竞争 潜在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信息的不对称,是造成商业贿赂的根本原因,如政府采购预算不透明,工程招标的标底不公开,评标方法不科学,这就意味着谁掌握信息,谁就能赢得中标。因此必须增强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其中包括集采机构要利用好网络信息系统,向全部潜在供应商公开信息,以利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健全信用体系 关于集中采购机构的廉政制度应该说是比较全面的,但评标专家廉洁问题却难以得到控制和监督。因此,要有针对性对其加强廉政道德教育,签订评标专家廉政责任书,同时,对评标结果进行分析性复核,发现可疑,要向责任专家质疑,对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专家要公开谴责,列入不谨慎评标专家黑名单,直至取消其专家资格。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参与者,是市场行为的主体,也是商业贿赂的主体,需要对他们进行规范和引导。首先要建立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廉政准入制度,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廉政条款;其次,建立供应商廉政档案,对有行贿等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向社会公布。这样不仅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而且有利于建立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