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活动应“隐身”的环节
作者:刘迎春 发布于:2006-07-11 15: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活动不断增多,采购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政府采购工作逐步进入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规范发展阶段。
笔者在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工作实践中,发现政府采购活动的诸多环节应做好保密工作,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地做好政府采购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保密工作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贯彻于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
标底的保密
标底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是政府采购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标底如有泄露可能会导致采购质量的下降和采购成本的上升。采购人应选择技术水平高、业务素质强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要对参与采购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不该说的不说,不需要解释的不解释。如确需说明的内容,应由采购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向投标人解释说明,这样既能保证单位的利益,又不给别有用心的人提供可乘之机。
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也应加强对标底及项目的相关情况的管理;从业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言谈举止要规范,重要文件或资料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摆放,防止投标人利用机会获取相关的商业秘密,给投标带来不公平的竞争。
招投标过程的保密
招标、投标、评标过程是政府采购活动保密的关键环节。开标前,有关投标资格的审查、投标人等都属于经济机密;开标后,评标过程的保密成为关键之关键,评委、工作人员、监管人员都不得将评标工作的任何问题及情况与评标无关的工作人员透露,更不得向投标单位及与投标单位有关的单位泄漏;评标阶段,所有对外活动及问题的澄清,都须在评委主任的领导下进行,不得自行对外活动;评标完成后,评委不得将投标情况透露给无关人员及家属,或将投标文件带回家。
采购文件的保密
采购活动记录是采购文件首要保存的,也是属于保密的。比如供应商购买标书情况,供应商购买表登记应做到一个投标人一个登记,登记后保存,不得向其他投标人透露,如泄漏会造成供应商之间的串通,造成采购价格的上升,使采购单位蒙受损失;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在未经投标人许可的情况下,也不得对外泄漏相关投标的技术要求和参数,有时由于对投标人标书的保管措施不到位,造成投标人的技术标准泄漏,为其他投标人提供了“免费”学习的机会;评委的评标记录不得向外部透露,这是评委发表评标意见的书面记录,有关人员不得将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泄漏,避免投标人对评委做出不理智的行为。因此,加强对投标资料的保密工作,是保证采购活动公正有序竞争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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