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投诉理不理
作者:刘长林 发布于:2006-07-13 14:3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匿名投诉,即使发现供应商的利益受损,也无法正确维护投诉人的利益;而且,匿名投诉处理大大浪费了行政资源,也牵扯了监管部门制度制定和对政府采购公平环境建设的精力。”提起匿名投诉,一位监管部门负责人多有抱怨。
匿名投诉,投诉信息不全、无投诉人联系方式、难以调查取证等等,都给财政部门的处理带来颇多不便,是监管部门“最头疼的事儿”。
根据财政部相关数据统计,2005年是供应商投诉快速增长的一年。“在不断增加的投诉中,匿名投诉占了相当的比例。”业内人士说。
投诉人缘何选择“匿名”
“匿名投诉的情况很复杂,原因很多,需要具体分析。”广东省广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质说。
畏惧心理是匿名投诉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孟虎指出,有些时候供应商掌握了招标代理采购人违法行为的证据,但是对招标采购单位存在心理上的畏惧,担心一旦投诉,怕今后在政府采购投标中遭到排挤。
“有时,供应商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事实,只是‘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了。出于某种猜测心理进行的匿名投诉也很多。”王质说。
“匿名投诉,多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发布不够全、对质疑处理的方式不合理、程序不规范,造成处理结果不公正等有关。”业内人士分析。
业内人士指出:“按照财政部19号令规定的内容完整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是供应商了解到应该了解的相关信息,消除其猜疑心理;提高采购代理机构自身业务能力,妥善处理好质疑,是减少匿名投诉的有效方法。”
“当然,不排除有些供应商存在不良动机,有意扰乱政府采购秩序。”王质补充说。
匿名投诉算投诉吗
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在思索匿名投诉发生的原因时,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匿名投诉可以称之为投诉吗?
财政部20号令对投诉的提起与受理进行了程序和要件规定。按照20号令的要求,投诉人不但要提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等信息,而且要提供质疑和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20号令明确要求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如果为自然人,应当由本人签字,如果为法人则要求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那么不署名,可以被认定为投诉吗?各地的监管部门负责人对此的看法颇为一致。
“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件规定,‘匿名投诉’不可以称之为投诉,只能看作为提供线索,监管部门可以核实。“海南省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
孟虎把匿名投诉称作“情况反映”。他认为由于“匿名投诉”并没有相关的信息提供人,并不能称之为投诉。
可以置之不理吗
按照上述观点,匿名似乎有足够的理由不被称为投诉了。
但是现实中多发的这种情况,监管部门怎样应对呢?可以置之不理吗?
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汤保全态度坚决:可以不予受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已授权必须为。”汤保全提醒监管部门负责人,要有法律意识、依法行政,在法律规范的框架内做好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但匿名投诉中如果真存在“问题”,怎么办?绝对不予受理,会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呢?“匿名投诉,我们一般会采取情况核实、调查的做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但是我们不会按照投诉处理的程序作出答复。”孟虎说。
在谈到这样做法是否会增加财政部门的工作量,浪费行政资源时,孟虎表示,这不会增加财政部门的工作量,财政部门作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是分内之事,而且匿名投诉也是为了更好地规范政府采购市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予以支持。
“匿名投诉事实上是没有办法受理的。”浙江省杭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吴永强分析了匿名投诉的弊端。
匿名投诉首先是信息反馈机制的缺失。由于没有投诉人,那么监管部门受理后,查证过程中没有情况核实的对象,处理结束后没有信息反馈的对象。在投诉处理的机制中,投诉人的缺位使得投诉处理颇多掣肘。
“作为监管部门,我们会保护投诉人的利益,是不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透露投诉人的相关信息的。投诉人与监管部门应当是相互信任的。”吴永强建议,投诉人采用实名的形式投诉,更好地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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