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如此管理可行吗

作者:王丽英 刘妍 发布于:2006-07-19 13:4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正方▲供应商不应挂牌 
 
  近日,记者发现了这样的一则通告:

  凡被核准已领取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证的供应商,不得以“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名义做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外设广告牌、印制名片等行为,不得将其作为经营的招牌;凡以“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的名义做外设广告牌、印制名片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和废止名片,否则,采购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做不良记录,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予以通报。 
 
  看到这则通告,不免吃惊。供应商印制有“定点供应商”标志的名片没见过,但时常看到不少加油站挂着“政府采购指定定点加油站”的标志,也了解不少地方专门举行定点供应商授牌仪式……难道都不应该?该地此举究竟源于何因?

  难辨真假

  据了解,在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上,该地供应商准入定点范围的尺度比较宽,实行宽进宽出的原则,动态管理,所以对供应商的牌匾控制力度就与别处不同。
 
  由于定点供应商是有期限的,一年、半年或者一个季度不等。如果定点供应商挂牌匾,定点期限到了,因种种原因退出了定点供应商范围,很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还会挂着“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牌子,这就让外人分不清是真定点供应商还是假定点供应商,也不利于监管。

  炒作之嫌

  政府采购的含义很广,范围太大,如果单纯地在牌匾上写“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很容易变成宣传口号。

  比如说,一个定点供应商,中标的是A4纸,但他店里卖的并非全是A4纸,还有其他产品其他品牌,如果他挂了“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牌子,外人可能会误认为他店里的所有产品都是政府采购定点产品。此举有遮盖事实、用政府采购名誉宣传炒作之嫌。
 
  可能影响政府采购声誉

  挂牌匾、印名片的定点供应商如果在服务态度、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上有问题,社会上的普通消费者就会抱怨,政府采购怎么这样?很容易影响政府采购声誉。

  另外,有的牌匾太大,甚至比街头的广告牌还大,有广告嫌疑,似乎在利用政府采购为其做经营性广告。而“政府采购”是个严肃的词,如果和普通的商业广告扯在一起,政府的形象就会大大受损。

  竞争不公平

  部分定点供应商挂牌、印名片,而部分供应商没有这样做。前者因为宣传,就可能有更多的商业机会,不仅仅会吸引采购单位,而且还会吸引普通消费者,而后者则可能会“门庭冷落”。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宣传会左右人的消费心理,利用政府采购来宣传自身,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商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会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的秩序。 
  
反方▲规范可以多渠道 
 
  定点供应商为了避免自己徒有虚名,希望有个牌匾表明“身份”,占有更多的市场机会。然而,却在现实中遭遇黄牌警告。该地监管部门的做法到底合适吗?

  设牌不是为了炫耀

  有人说定点供应商如果挂牌的话,似乎是利用政府采购名义标榜自己,炫耀自己。

  江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任曹银发认为,定点供应商挂牌的做法没什么不对,因为这样一来,定点供应商可以接受更广泛的监督。江西省就对定点供应商授牌,此举不是为了让定点供应商去显赫、炫耀,而是因为政府采购有自己的游戏规则,就是要大家来监督。政府采购的定点供应商,不仅仅需要采购单位和监管部门的监督,而且需要全社会的监督。定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怎么样?价格有没有高于市场价?服务上有没有问题?大家都可以对此进行监督。供应商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发现挂牌的供应商有问题,就可以举报。

  统一制作较合理

  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着定点供应商外设广告牌,拉大条幅的现象,甚至还有冒充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很类似于商业广告,影响竞争,也影响政府采购形象,从这个角度讲,该地的做法无可非议。但鉴于定点供应商有挂“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牌子的需求,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王跃群建议:“政府部门可以统一制作‘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牌子,方便监管,定点期限到期后,再把授予的牌子收回来。”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也认为,如果政府统一向定点供应商授牌,写清楚中标产品的型号等信息,更有公信力。

  尝试网上公开定点名单

  定点供应商挂牌与否各有利弊,监管部门的做法也是为了更好地监督定点供应商,促使政府采购市场更加规范,所以肖宝铭建议,可以尝试在当地的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定点供应商的名字、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这样大家都知道哪些供应商是定点供应商,什么产品是定点产品,全社会都可以来监督。

  由此看来,政府采购监管应该很严谨,考虑更周全,或许监管会因此能更加到位。另外,定点供应商也应该自觉自爱,按照规定做。即便自己印制牌子,也应该实事求是,不能夸大、借机做广告。而且要自觉诚信,否则,不仅影响政府采购的声誉,也会影响自己的商业机会。

专家点评:

监管处罚应有据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肖宝铭 :

  如果政府部门不准备向定点供应商授予印有“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标志的牌匾,而定点供应商又有挂牌匾的需求,那么,招标文件中最好规定定点供应商不能私自挂牌匾,言明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这样一来,有了不准挂牌匾的约定,如果定点供应商违反规定,监管部门处罚起来就会有依据。

  如果某些定点供应商在挂牌时,把中标产品的型号,定点期限等都写得很清楚,切合实际,且没有夸大到广告牌的嫌疑,这时监管部门断然处罚,则可能委屈供应商。

  所以,监管部门不能随意采取处罚措施,要讲究方法。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