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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评标监督的目光更雪亮

作者:陈世龙 发布于:2006-07-19 14: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存在这样的情况,某些地方的监管部门认为现场监督有非法干预之嫌,或是担心承担责任,或是人手缺乏,实际工作中很少实施评标现场监督,同时也没有建立起作为监督辅助的录音录像监控制度,致使评标活动难免出现评标参与人员暗箱操作、为所欲为的现象。

问题多多 自摆困局

  现场监督成效不佳,根本的原因在于评标活动监督人员(含财政、纪检、监察、公证等部门人员)法律、业务素质不高,主要表现有三种:
 
  不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了解评标监督的权力、职责、内容和重点,对评标监督心里没谱;

  将现场监督片面理解为"现场坐坐、看看、听听",发表意见就等于是"非法干预",对于评标现场出现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把评标监督当作“到此一游”;

  违规非法干预评标活动,发表倾向性意见,诱导、指令、威胁评委更改评审意见,甚至自当评委,,“越俎代疱”、包办代替。

  现场监督成效不佳的直接后果是纵容了违法违规行为,从一个侧面肯定了违法操作的“合理性”,使监督部门自身卷入了难以解脱的“困局”,大大增加了后续质疑和投诉处理的难度,最终使监督部门的形象蒙羞。

措施种种 监督到位

  现场监督、事中监督不逃避 采购监管部门首先要摆正监督心态,要充分认识到监管部门具备法定的监督检查权,现场监督是行使监督检查权的一种正常方式,也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现场监督不是对评标活动的非法干预,而是合法、正当的制约。现场监督既是监管部门的一项权力,同时也是一项不可随意抛弃的职责,完全不开展现场监督工作是监管部门的一种"行政不作为"。因此不能因怕监督不到位承担责任或以人手缺乏为借口而不实施现场监督。此外,现场监督也是一种事中监督,可以起到事后监督难以达到的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果。因此要积极发挥现场监督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关工作。
 
  注意“抓大放小” 监管部门实施现场监督确有必要,但并不是要求大小不分、每场必到,否则既不经济也没有效率。实施评标现场监督应重点抓住以下三类项目:一是采购标的金额较大(具体金额大小依当地财力、采购规模等情况决定)的项目,标的金额大往往社会影响较大、竞争较激烈、关注面广,监督的成效也就越明显;二是采购标的金额虽然不大,但社会影响较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项目,对这类项目实施现场监督有利于减少后续的质疑和投诉;三是各方反映较多、矛盾交集,可能产生较大争议或异常、突发情况的项目。其他一般项目采用随机抽查监督的方式即可。通过采用上述"重点项目重点监督,一般项目随机监督"的方式,可以确保评标现场监督取得最优成效。

  抓准要点 重点针对以下事项开展监督活动: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合法;评标程序是否合法;参与评标会人员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评标;评委是否存在不正当倾向性,是否不公平对待某一投标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是否违反规定发表倾向性言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是否非法干预评委评议、打分;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组织评标活动是否合法、周密、到位;评标委员会评标意见是否存在重大疏漏。

  工作人员素质过硬 监督工作人员是实施评标现场监督的最主要因素,现场监督的成效如何直接取决于监督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合格的监督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较熟悉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熟悉本地政府采购规定和实践;有一定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遵守评标纪律,为人较客观公正。而优秀的监督工作人员则应当具备较高的采购法律造诣、政策修养,采购实践经验丰富,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和解决突发性问题、难题,善于监督、敢于监督。为提高监督实效,监督部门应当着力培养合格的监督工作人员,并为优秀监督工作人员的产生创造良好的条件。

  引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一是采用监控方式全程记录评标过程。对评标实施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有三大优点:首先是监控的影像资料一般能够最全面、完整、真实、生动地反映评标情况;其次是可以弥补监督部门现场监督力量之不足,降低监督成本;然后是形成的影像证据对协助事后监督和处理质疑和投诉具有证明效力。二是通过网络传输方式实现远程实时监督。建立联网实时监控系统,将监控数据从评标现场的客户端实时传送回监督部门服务器端,监督部门就可实现“足不出户,全程掌握”的监督效果。这样,监督工作便可成为一项便捷、经济、高效的活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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