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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工作缘何被“冲淡”

作者:赵昌文 发布于:2006-07-21 16:5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目前的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绝大部分由采购人负责。据了解,采购人的验收工作有时很难规范,明知供应商在偷工减料,却只能望洋兴叹,因为有工期、领导、绩效考核、办事能力、投诉风险等潜在因素的影响,想规范而规范不起来,政府采购验收工作处于尴尬境地中。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缺乏时间

  虽然说《政府采购法》已经实行三年多了,但由于体制上的诸多问题尚没有理顺,政府采购领域内出现了许多违规行为,有关验收领域就有诸多不规范现象,如验收权归属不清,验收工作没有第三方的监督,采购机构推卸责任,验收方寻租,敷衍了事等等。而采购计划的随意性、领导权力的干预、行政决策不符合客观规律、采购人不配合集中采购机构工作、采购需求有歧视性条款等因素存在,采购时间被控制得很紧迫,采购人在领导的一再催促下,甚至责怪法律规定的采购时限不合理,指责采购工作效率低下。
 
  由于项目完成总的时间框架已经定好,在符合相应程序组织开标后,留给项目履约的时间就不多了。即使供应商加班加点完成合同,验收时间也微乎其微。而采购人对时间的要求又十分紧迫,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事项都让位给工程的准时完成了,什么偷工减料、违规处罚、责令返工、拒绝执行等标书中规定的东西都不作考虑了。

  采购人曾开玩笑地对笔者说,我手里有充足的证据向监管部门揭发供应商,可是领导要求采购任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也实在不想再节外生枝了。

缺乏监督

  验收决定着政府采购质量、合同履行质量的好坏,而不受监督的验收就如同脱缰之马将难以掌控。为什么验收得不到有效监督呢?

  首先是验收项目繁多,统一监管有技术上的操作难度;二是采购项目的使用者就是验收人,大家普遍相信采购人会对自己使用的项目投入验收“真情”,而真实情况是使用者与所有权的分离,导致与切身利益的关系疏远。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形象,有必要对政府采购的验收工作加强监管。当然这项工作涉及到许多源头性的事务,如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性、采管分离职责定位、采购人权力控制与监管、效率公平与可操作性统一性等等,这些工作是解决验收权监督的关键性内容。

缺乏人才

  其实,如果验收人能够秉公而断,就会对供应商起到威慑作用。甚至有些供应商把那些严格验收工作的工程师称呼为“麻烦制造者”。

  其实验收工作缺少的就是这样的“麻烦制造者”。发现项目执行不符合要求,验收人员就应该要求供应商返工,更换设备,甚至取消其中标资格,还要追讨法律与经济责任,同时也要为重新招标作准备。这些工作都要耗费许多精力和时间。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罚,验收者要承担一定的压力,重新开标也要进行充分论证,查找相关资料,提出技术参数。启用第二中标人也要花费很多时间,要充分沟通,防止有求于供应商的不对等情况出现。此刻有些供应商会讨价还价,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供应商的有些想法是可以考虑的,但不能为了迁就于中标人而无原则地退让,必要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因此提高领导以及当事人的验收意识很重要。政府采购机构对于项目大影响面广的政府采购项目,也要探索如何介入合同的验收工作,同时也要鼓励采购人的秉公办事行为,建立规章制度,对验收工作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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