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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反贿制约机制需各方协作

作者:何公意 发布于:2006-07-28 10:1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一项长效的防范商业贿赂的机制,就是要在制度当事人之间建立充分的、多层次的、多元化的、具有自我修复功能的监督制约机制。

组织结构设计

  一个单位或部门存在商业贿赂一定是在机制上、在制度的落实上出现了使商业贿赂得以生存、滋生的漏洞。

  此时,可在集中采购机构原有组织结构之上设立了内审室。该部门完全独立于其他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独立检查、监督,如对采购人员编制的采购文件进行独立的最终审核,对采购合同与采购结果是否一致进行独立复核等。由于内审室独立于采购部门之外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采购档案进行最终复核,从而可以更客观的发表意见,对不合要求的采购文件和合同行使否决权。这有助于对采购部门进行制约,对规范采购部门自身操作程序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评标活动现场

  可在集中采购机构中设立专职的内部监督员,针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现场监督,同时制定了《内部监督员工作细则》,明确规定内部监督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使监督工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内部监督员隶属于办公室,独立于采购部门之外,从而有利于对采购人员、评委会进行监督。而内审室每月要对内部监督员监督情况和采购人员的采购行为进行考核。这样就形成了内部监督员与采购人员、评委会,内审室与内部监督员,内审室与采购人员之间多层次的监督制约关系,从而使评标组织工作存在的问题得以迅速发现和弥补,评标操作日趋严谨。

采购流程

  权力过分集中是商业贿赂滋生的主要土壤,减少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首先应当使集中的权力分散化并在权力之间构筑制衡关系。为此,集采机构可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划分为立项、采购文件编制、发布采购公告、发售采购文件、组织招投标、签发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复核等多个操作环节,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来完成,各部门间权力分散、相互制衡,各环节间相互监督、充分制约,使“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无法实现,从而在客观上使商业贿赂的成本和难度极大提高,也就自然会使商业贿赂的机率大大降低。

  综上所述,完善、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应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单位结合自身的特点、业务性质进行科学地设计和严谨地运作。尽管这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但它对预防商业贿赂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当然,建立预防商业贿赂、防止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仅靠监督制约机制是不够的,还要建立相辅相成的质量保障机制、动态考核机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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