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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廉洁政府 更要廉价政府——绩效审计 让政府部门无浪费

作者:浩帆 发布于:2006-07-31 11:2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前段时间,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继续指出中央部门在执行预算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掀起了新一轮“审计风暴”。会后,李金华在接受有关媒体访问时表示,目前,在预算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上已经有了比较明显的成就,但是财政资金的使用不仅要合法合规,还要合理,既要廉洁政府,还要廉价政府。   

  只有在真正的公共财政体制之下,才会有廉价政府。李金华表示,有的领导干部贪污几百万被判了刑,大家拍手称快,但有的领导大笔一挥造成决策失误,可能一下就损失十几个亿,比贪污腐败更可怕,这也要引起重视。在财政资金合法合规审计初步见效的基础上,还要实行绩效审计。   

  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将突出四个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对环境资金使用情况、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开展绩效评估。无疑,这些举措是有力度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浪费也是犯罪,决策失误造成巨大损失是对纳税人的犯罪,必须问责。不能因为钱没装进腰包,没有贪污受贿,就可以逃避法纪的追究。只有建立一种疏而不漏的问责法网,才能对滥用权力者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有效遏止拍脑袋、拍胸脯的胡乱决策。   

  具体到政府采购领域,关于“政府采购浪费”等言论的产生与政府采购标准的缺失不无关系。在采购活动中,领导拍板定品牌、定如何采购的现象也不少见,甚至有些采购金额高达几百万、上千万的项目也都由领导随意决定交给谁做。即使这中间没有行贿受贿问题,这种随意性大、受领导个人左右的采购现象也是非常危险的。   

  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再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的监督检查,才能在采购预算编制环节就引入采购标准,真正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遏制“政府采购浪费”等言论的产生。但是,这个标准的制定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事,而是要根据采购品目的不同,由相关部门根据用途分档次、按类别联合制定统一标准。笔者认为,这里的相关部门应该包括发改委(包括地方上的计委)、政府后勤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物价部门等等。   

  一位业内专家说:“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先要从制定政府采购标准入手,否则一切都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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