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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制作该征询供应商意见吗

作者:万玉涛 发布于:2006-08-04 15:1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但该《办法》第四十五条同时规定,为招标文件提过意见的专家都不得参加评标,但并没有明确,征询过意见的供应商可不可以参与投标。面对这一问题,业内人士众说纷纭,似乎无论让不让供应商参与投标,都有失公允。 
 
  “制作招标文件时,征询了那么多装修公司的意见,为什么没征求我们公司的意见?”近日,××家园装修公司在落标后,愤慨地给某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打去了电话,电话那端,项目负责人竟然语塞了。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问题是,征询供应商意见后,麻烦会接踵而至。那么,就招标文件征询供应商意见有可操作性吗? 

  征询 有失公允

  据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邓东亮介绍,在招投标活动中,不少采购人法律意识原本就非常淡薄,在参与招标文件的制作讨论时,不时发出这样的声音——“这是我们领导的意见、这是我们集体的决定……”。如今,还经常出现采购人不与预中标供应商签合同的事儿。
 
  因此,处于弱势的供应商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把自己的意愿通过强势的采购人传递出来。如某产品的供应商,在当地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于是,有某些供应商就会通过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注册资金必须是2000万元以上”,以此实现中标目的。

  在邓东亮看来,制作招标文件时征询供应商的意见可能会增多采购人与供应商接触的机会,很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因此,他不赞成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征询供应商意见。

  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副总经理胡杰也不主张制作时招标文件征询供应商的意见。因为供应商都是潜在的,征询供应商的意见可能只是征询部分供应商的意见,“有幸”被征询的供应商很可能把自己的意愿提出来,而这些意愿有可能不是轻易就可以看出来的,也就有可能被写进招标文件,“征询供应商意见可能有失公允,招来质疑和投诉。还是征询专家意见比较好。”

  可行 但须慎重

  “对那些冷僻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都不熟悉的采购项目,应该征询供应商的意见,当然不一定要把所有供应商都请来,这样会浪费太多的人力物力,选择在当次采购标的上有代表性的供应商即可。”安徽省马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章家菊如是说。同时,她也提醒,在就招标文件征询供应商意见时,一定要持谨慎的态度,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应进行多方论证。

  对“征询意见可能有失公允”的看法,章家菊认为可以理解,但也不要过分担忧:“就招标文件征询专家意见是为了把文件做得更完善,把项目做得更好,所以不会听一家之言。招标文件征询供应商意见后,如果进行了修订,是要公布的,还会不断修正,也会请有关专家论证把关。” 

  法律 亟需完善

  针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十二条的规定,业界专家提出了质疑:“被征询意见的供应商是否可以是该次招标文件发出后可能来投标的供应商呢?如果是,那么被征询意见的供应商出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提出的建议被招标人采用了怎么办?而且这一行为可能会让其他供应商觉得这些供应商事先知悉了招标文件的内容或参加了招标文件的编制。”

  该专家同时指出,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连为招标文件提过意见的专家都不能参加评标,何况投标人呢,所以建议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二十二条进行修改或规定,明确“被征求意见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次招标”。专家还建议,修改或规定时参考财政部1997年编制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招标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买方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及其范本《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人指南》中“某公司己被借款人雇用为某项目提供货物或土木工程施工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为同一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相反,如一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己被雇用为某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接着为同一项目提供与最初咨询任务相关的货物或工程施工或服务”的规定。

  但也有专家持不同看法:“招标文件发布后,只要符合资格,任何供应商都可以投标,这是《政府采购法》的精神。能说‘因为我征询过你的意见你就没了投标资格’吗?这对供应商显然不公平。又不是供应商自己要求被征询的。如果是这样,相信供应商宁愿拒绝发表意见,而选择参与投标。”

  再看现在招标文件征询意见,方法也有许多,一些地方就在发布前把招标文件放在网上征询意见,虽然不是完全针对供应商,但相信肯定有供应商会提出修改意见。但如果提意见就会失去投标机会,那谁还敢提呢?征询意见的目的就达不到了。更危险的是,不排除存在供应商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却不指出,落标后再质疑投诉的可能。
 
相关链接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招标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2.2:“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为买方在本投标邀请下拟采购的货物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招标货物采购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范本的《世界银行借款人选择和聘用咨询人指南》1.9:“世界银行的政策要求咨询人提供专业性的、客观、公正的意见,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将雇主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对未来工作不加任何考虑,并应严格避免与其他任务或其公司的自身利益发生冲突。如任何咨询任务与某咨询人以前或现在对其他雇主的义务发生冲突,或可能将置于不能以借款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来执行任务的话,不应为该任务聘用该咨询人。在不限制本规则普遍性的前提下,不应在下列情况下聘用某咨询人:某公司己被借款人雇用为某项目提供货物或土木工程施工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为同一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相反,如一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己被雇用为某项目的准备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则该公司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将无资格接着为同一项目提供与最初咨询任务相关的货物或工程施工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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