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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拾柴”促自主创新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6-08-04 15:1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自主创新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是我国应对未来挑战的重大选择,是统领我国未来科技发展的战略主线,是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根本途径。然而,如何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这是摆在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面前的现实问题。只有“众人拾柴”,自主创新之“火”才能熊熊燃烧。

  财政部门:落实政策

  促进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做大财政蛋糕的重大课题,是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迫切需要财政部门用足、用活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自主创新企业的发展。

  一是执行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与产品实施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二是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制定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办法。三是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调机制,对国内企业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四是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五是强化财政预算控制,优先安排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预算。六是建立严格的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限制采购主体的自由裁量权,防止钻政策空子买外国产品,而抵制本国产品。七是完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将合同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八是发挥财政监管作用,督促采购人自觉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九是守好资金支付关口,对不按要求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政府采购资金。

  用户:改变消费观

  各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纳税人。政府采购行为,其本质是代纳税人采购,因此,各预算单位理应采购本国的产品。所以,采购人并非喜欢什么就能采购什么,想如何采购就如何采购。

  一是强化国货意识,“爱我国货,扬我国威”,自觉养成购买国货的好习惯,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自主创新产品。二是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预算应根据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目录,细化到具体的采购项目,并注明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三是对拥有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的国内供应商,应提供优先取得准入资格、优先进入采购的方便。四是要优先采购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自主创新产品,将采购合同优先授予具有自主创新的企业或科研机构。五是采购外国产品时,优先购买向我国转让技术的产品。

  “管采”:搭建供求桥梁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应架起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桥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一是两部门应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宣传推广自主创新产品的力度,促成采购人与自主创新企业之间良性互动,密切沟通,让采购人了解企业新产品信息和自主创新技术开发能力,也让企业了解公共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围绕采购需求开发适销对路的自主创新产品,避免开发的盲目性。

  二是可以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在价格扣除和评分加分方面对自主创新产品实行政策倾斜,让供应商在设备技术方面将自主创新产品列为首选参加投标。

  三是确实落实好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敦促采购人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引导采购人改变消费观念,增强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信任,激励自主创新企业以新产品充分满足采购需求。

  国内企业:自强不息

  国内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优势品牌,没有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将会在市场竞争中落败,落伍于时代。因此,国内企业要主动迎接市场挑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产品生产 企业应与政府采购市场有效对接,将研发成果转化为自主创新产品,发展出更多更优、适销对路的公共产品。这就要求企业密切关注、深入了解公共消费需求,力求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工作性质的政府部门不同的实际需要,吸收国外一切有益的知识和经验,兼容国际先进技术,符合国防或国家安全保密要求,提供稳定、经济实用、有服务保障的新产品。只有这样,才能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增强人员素质 坚持以人为本,吸纳社会优秀人才,强化先进技术培训,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人尽其才的环境,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新产品研发人才队伍,为企业发展积蓄力量。

  在服务上创新 要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的不同特点,增强对采购人的服务理念,创造出更便捷的服务方式和方法,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为采购人提供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服务平台。

  创新经营理念 广大国内供应商在保证合法利润的前提下,降低产品开发生产成本,强化对新产品的营销宣传,寻求“薄利多销”经营策略,展示出强有力的质量技术和价格竞争优势,以优质的产品或服务、最优惠的价格取得最广泛的社会认知度,让采购人满意,最终谋取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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