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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程序公正促结果公正

作者:修霄云 发布于:2006-08-08 16:1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次IT产品招标中,表面看一切都是按照公开招标的程序走的,似乎“程序很公正”。但在评标过程中,采购人比较中意某供应商,就偷偷跟评标委员会的组长“打了招呼”,让其在评标过程中“多加关注”。被关注的供应商最后如期中标了。一位知晓内情的供应商愤慨地表示:程序公正只不过是一件遮丑的华丽外衣而已,保证不了结果公正有什么意义?

  程序公正≠结果公正

  上述企业的观点显然有失偏颇,要知道,程序公正是政府采购首要要求。试想,如果程序不公正,会存在结果公正的可能吗?所以,程序公正应是首选。但“程序公正不等于结果公正”也是事实。
 
  不少企业抱怨:法定规则有时难敌“潜规则”,例如,很多有“活动”能力的企业会寻找程序漏洞以实现“个人想法”,最终造成了结果的不公正,而那些没“活动”能力的企业却只能无可奈何,这样无疑导致竞争的不公平。法定程序后还有见不得人的“程序”,这是前者的“无奈”。

  尽管如此,法定程序依然是不可更改的。不少企业就体验了“法不容情”的残酷。例如,一次汽车项目竞争性谈判中,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必须提供法人授权证书原件,还要求法人签字,否则不予通过。结果,就有不少企业“栽”在此要求上面,或者是只拿了复印件,或者是没有法人签字。类似的事例很多,很多企业对政府采购的法规程序不了解,确实在程序方面“栽”过跟头,而这其中,也许某些企业真的非常有能力胜任该项目。对此,企业难免有怨言,认为“程序太死板、太教条”。但问题是企业为什么不吸取教训呢?为何不认真了解政府采购的法规和参与程序?

  专家分析,程序公正不等于结果公正,并不意味着否定“遵循程序的原则”,因为结果的公正除了由程序公正来保证外,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如评分标准是否公平,分值设定是否科学等等,都是潜在的影响结果公正的因素。

  重程序但不可轻结果

  据了解,现在大部分集采机构和监管部门都注重程序,对结果往往不是很在意。在听集采机构介绍自己所做项目的时候,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我们的程序很规范。鲜少听到:我们的采购结果很公正。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安徽省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兴无认为,这与集采机构的操作职能有关系,操作过程最重要的就是要求程序规范。另外,因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现阶段比较关注和强调程序规范,但这与寻求结果公正并不冲突。

  “现在政府采购确实比较偏重于程序的规范,鲜少关心结果”,某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人对政府采购有微词的一个原因。例如,有人说政府采购价格高,除了有些人‘居心叵测’外,有时这也是事实。一切按规定的程序走,评审结果确实可能出现好的产品未入围,而质量次的产品却中标的现象,这就是追求价格低的后果。”

  专家认为,虽然程序规范很重要,但政府采购人员也要认识到,重程序,却不能轻结果。

  程序公正是必然追求

  江苏省徐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姚宾礼指出,虽然片面追求程序公正不对,程序公正也并不意味着就是结果公正,但程序规范在政府采购中占有的位置却是第一位的,因为程序公正才可能有结果公正。

  程序公正是政府采购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坚实基础。从理性的角度来看问题,任何企业都渴望中标,而人性又是自私的,所以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使所有企业都能得到满意的分配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公正的分配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所谓公正的分配尽管在其本意上应该是结果的公正,但结果公正本身往往是一个不确定因素。例如,如果政府采购没有程序,就决定谁中标,显然起不到公正的效应。所以需要一定的程序规则,并可以根据这种规则,给人以公正合理的结果。

  正如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法规处处长宋国宝所说,结果公正是政府采购所追求的一个目标,但却绝不能建立在忽视程序规范的基础上,因为程序公正是实现结果公正的一个前提,而完善程序框架中的内容确是解决程序和结果这对矛盾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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