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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行为当收敛

作者:乐园 发布于:2006-08-10 13: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某地一采购单位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一批笔记本电脑,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制作了标书,里面的技术参数非常细致。在标书发售过程中,几家笔记本电脑代理商致电采购人,咨询一些采购方面的情况,可却被采购单位不客气地告知:“我们只要某某品牌,你们不代理那个品牌,就不用来参加投标了。”

  听到此话,供应商在气愤之余,也只能无奈地放弃投标的打算。“这不明摆着指定品牌吗?”供应商心里有了阴影,感到政府采购的那缕阳光似乎照不到自己身上……

  既然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有倾向性,那标书里明细的技术参数又该怎么解释?是不是纯粹是采购人对自己倾向性的一种遮掩?某地政府采购负责人透露,标书中的技术参数并非完全无所指向,很多时候很难避免里面包含着采购人的个体意志。比如说,采购人要买笔记本电脑,提出只要重量为3.5斤的笔记本电脑,看似是一种合理的技术参数,但是据调查,市场上只有某个品牌的某一款是3.5斤重,从这个角度讲,能说采购人没有指定品牌吗?

  “技术参数有时也是一个幌子,抵不过采购人的意志,看似公平、公正,但是未必,尤其是当采购人直接在电话里说要什么牌子的时候,采购人说话的口气似乎藐视法律的存在,似乎采购文件也不过是一纸空文,显出采购人的嚣张。”该负责人言语之中对采购人的行为充满了愤懑。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是强势群体,而供应商多少处于弱势地位,由于采购人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使得对政府采购活动跃跃欲试的供应商望而却步,对采购人也是敢怒而不敢言,长此以往,不利于政府采购“三公”原则的实现。尤其是如果采购人拿政府采购做幌子,以图一己之私利,更会对政府采购形象有所影响。而如果采购人依法采购,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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