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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督大项目

作者:乐园 发布于:2006-08-11 16:0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每天工作都很忙,很累,不仅要忙于日常事务,每次采购活动还都要去现场监督,不然心里不放心。”某地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言谈之中透着疲惫。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另外一位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似乎很轻松,经常在办公室,似乎是“足不出户”干监管。这不仅让人疑惑,同样是监管人员,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现场监督,而且政府采购办主任每场必到,不然“不放心”,这固然体现出监管人员的认真负责,但是真的有必要每场就到吗?到场真的就能使采购活动百分之百规范吗?关键是监管人员到场监管什么,怎么监管。如果监管人员到场监督只是去坐在现场起个威慑作用,似乎实质作用不大。另外,有的监管人员到现场不仅仅去履行其监督职责,而是干涉采购代理机构的现场组织工作,这样的监督似乎又有点过了,没有把握住其现场监督的要领,失去了其到现场监督的意义。不管怎么说,如果次次到场监督,不仅有时起不到相应的监督作用,还可能会陷于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中难以超脱,造成监管人员其他监管职责的缺位。

  但是,监管人员足不出户地监管也有点“悬”。虽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监管人员可“视情况到现场监督”,但是并非意味着监管人员可以对现场监督撒手不管,而是应该有选择性地去监督。比如说,一些金额大的采购项目,或者对社会影响面广的采购项目都有必要去现场监督,看看程序是否规范等。这样一来,不是每场都到,既符合法律的“视情况”,又能科学地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为监管人员更好地履行自身的其他监管职责留有了更多的空间。

  做任何事情,走极端都不是一种可取的做法。监管人员的监督也是如此,要给自己准备定位,敢于超脱于每场必到的监督工作,又不能把不到现场监督当作逃避责任的一种遮掩,从而对到场监督一再不管。所以,要讲究一定的监督方法,有了方法则能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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