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理论探索-政府采购信息网

投标文件二度密封很必要

作者:小瀚 发布于:2006-08-17 13:3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一次组织招标,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查后看供应商自己密封得还不错,就直接把投标文件放到一边,等待开标。但在公证人员接受委托进行验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时,意外发生了,看起来封得很好的纸袋突然张开了口儿,所有的投标文件都滑了出来,散落一地。相关人员都目瞪口呆,不知所措。本来密封很好的投标文件自己“窜”了出来,怎么办?应该如何有效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上述代理机构曾经的一贯做法是接收所有投标文件后,不管投标人封得多么严实,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当着投标供应商的面用透明胶条将封口儿再缠上几层,以实现双重保险。没料到偶然的一次疏忽引发了大麻烦。

  当时,代理机构负责人见此情形,让所有在场的人都不要离开现场,说待请示有关部门后再决定怎么办。有人建议,反正这么多人可以证实,投标文件虽然散落出来,但及时收拾好了,没做任何翻动,所以应接着开标。但该负责人惟恐引起后续的麻烦,还是认为直接进入开标程序不妥。最终在监管部门下达“妥善处理”意见后,代理机构采纳了供应商的建议,由公证人员写出事件经过的说明后,制作出一个书面处理意见,所有在现场的人都分别签字盖章。几经周折,最终顺利完成了采购任务。

  对此次事故,该代理机构负责人感慨颇深:“从此以后,无论标多小,我们都不敢忽略文件二次密封的问题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