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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验收的有效监管

作者:彭剑清 发布于:2006-08-17 14:0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当前,很多地方和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抓得紧,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得到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此过程中,一些单位对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环节却缺少有效监管。

  验收缺位表现 一是组织验收不及时;二是不按合同验收,少数采购单位仅清点数量,不查质量;三是未经验收就出具验收手续,个别采购人甚至在采购项目还没有完全到位时,就已给供应商出具了验收手续。这极易导致不公平、不廉洁行为,甚至货款被骗的后果,使本应“阳光操作”的政府采购蒙受阴影;四是采购项目验收机构在很多市、县两级形同虚设,既没有监督代表参与,也没有相关制约措施,这很容易给少数心术不正的办理人员可乘之机。

  缺位产生原因 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政府采购观念滞后,重采购数量,轻采购质量;验收制度尚不够明确、具体;验收人员不懂相关专业技术,以致个别供应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难以被发现;个别经办人想方设法避开监督弄虚作假等。
 
  建议转变模式 建议转变基层政府采购粗放式管理模式,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效率。抓住政府采购的要害环节,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环节的监管。一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制度;二是制定规范的验收办法;三是强化验收组织工作,大宗采购可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派员参与;四是要完善验收手续,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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