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预算 源头调整政采
作者:姚美玉 发布于:2006-08-29 10:4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逐渐走向成熟,采购范围不断扩大,采购规模不断上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但也有部分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够细、编制项目比较粗、编制执行随意的问题,使得不少项目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从而出现无预算采购、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的现象。因此,要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从源头抓起,依托预算制度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
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自财政预算资金,这就决定了政府采购必须实行预算管理。依照批准的预算进行采购不仅是《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的要求,而且也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因此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不但是从源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政府采购预算的充分落实,推动程序公开、交易公平、结果公正的基础,而且还能有效制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与执行中的人为因素变更的现象,对采购行为形成必要的刚性约束机制。
细化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预算没有单独的编审程序,政府采购项目确立的过程,是随着部门预算的编审程序而完成的。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审程序仍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方法。那么,各部门在编审过程中,对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之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无论是项目支出还是基本支出,都必须在部门预算的相关科目中列明,包括具体项目名称和预算等事项。通过预算编制改革和政府采购改革的紧密结合,明确编审程序,细化政府采购项目,用制度制约政府采购预算的随意性。
实行编审联动
健康的消费文化是降低采购成本的关键,部分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存在“只求实效、不重节约”的思想,比如在采购电脑时不是满足够用,而是片面追求高档配置,致使成本大幅增加,造成浪费。
有关部门应该加强政府采购的预算管理,编审联动:首先,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过程中,要本着既“注重节约又讲究实效”的消费观念,认真摸清家底,对有些设备尽可能实现资源共享,实事求是地报送本部门的采购预算需求;其次,预算审核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注重成本管理,尽可能掌握各预算单位资产的确切基础资料,如品名、数量、购买时间、报废时间等,以便审批的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在满足单位日常管理和履行职责需要的同时,引导预算单位向健康的消费方向发展,使政府采购预算更加科学、准确;最后,对预算过高的采购项目要严格削减,杜绝重复采购和盲目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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