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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握“四性” 提高信息统计质量

作者:徐瑛 发布于:2006-08-29 10: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政府采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内容。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将在信息网络中进行,并以数据化的信息描述各种事项以及经济系统的运行状况。

  这时政府采购不仅仅作为一个独立的信息体进入信息网络,而且通过进行信息的收集、接受与处理,通过信息的传递、识别与交流来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引导与推动政府采购决策目标的实现。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取决于信息获取、识别、处理、转换、传递的准确性、效率与速度。因此,信息在政府采购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也将愈来愈显著。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一个宏观高效的经济调控手段,而要达到这个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必须有一个健全、高效的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以满足政府采购管理决策所需的各种内外信息。因此,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能否达到预期的目的,发挥应有的功能,关键在于信息统计数据编制的质量,即是否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四性”。

合法性

  编制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首先应当合法。失去合法性,其他“三性”就会变得毫无意义。所谓合法,是指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的编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法》、《会计法》、《统计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表的格式、填报口径、编制说明都有明确的规定,照理执行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中却存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是货币单位随意确定。以元为单位反映的有之,以万元为单位的也有之,预算数、实际数货币单位不统一的也有之。第二是报表项目和内容任意增减。如有的地方以政府采购总量少为由,对用不到的项目一律删除;或者,有些地方认为业务特殊,而任意增设项目。第三是选用格式错位等等。

真实性

  统计表中数据、内容不真实是大忌,可以说从根本上否定了编制统计表的意义。具体体现在统计数据不真实,进一步分为统计依据数据不实引起的不真实,和直接更改调整统计数据导致的不真实两种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行政领导干预。尽管我国有关法规规定,单位领导人对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但某些领导出于表功需要,或出于某些行政任务的需要,授意、指使、甚至强令统计人员填列虚假的数据。二是填制人员素质不过关,这是制约统计质量的主要因素。三是尚未完全建立起政府采购的核查制度。

准确性

  准确性可以说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没有准确性,就无从谈统计质量。其错误,从形式上主要表现为数字错误和文字错误,容易导致使用者分析、决策错误;从性质上表现为编报依据错误和加计错误,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从关系上表现为表与表之间关系的错误,以及前后期数据比较关系错误。其准确性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二是单位的质量控制制度。

完整性

  统计报表既有数据,也有文字,以数据为基础,以文字为补充。从实际工作来看,完整性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第一,内容不完整。如只编报表,不写情况说明和分析。第二,形式或编制手续不完整。如没有封面,不编页码,没有制表人、负责人签章,漏盖公章,不表明统计所属期间等。第三,信息披露不完整。只对容易填、会填的填写,工作繁杂的不愿填写或不填写。

  造成数据报表完整性欠缺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统计人员对自身的要求不高。二是填报单位的控制不严,对数据是怎么出来的,有多少影响,关心不够。三是尚没有可操作的规范或指导意见。四是信息披露层次的界定缺乏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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