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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布信息 保证“阳光”充足

作者:刘忠平 发布于:2006-09-01 16:2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信息发布是否规范,直接影响政府采购能否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然而,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基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容易产生供需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不规范的表现

  时间“缩水”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但是,许多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达不到这个时间的规定。一般就10天左右,短的甚至只有3~5天。

  范围有限 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有“20天以上”的规定,初衷在于为更广泛的供应商知晓并参与。但若信息发布的渠道过窄或者太低,即使发布时间够长,也不见得一定会达到“广泛知晓”的效果。笔者发现,部分地方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媒体级别太低,或只在本省级媒体发布,或只在市级媒体发布,更甚至仅在县级媒体发布。

  方式单一 采取网络、报刊、电视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发布政府采购招标信息,能使信息传播更迅速、更有效,但许多招标公告只在一种媒体,通过一个渠道发布。

  消除隐忧的途径

  提高认识 要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充分认识到采购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规范发布采购信息,确保信息发布充分,是真正使政府采购公开实施的首要环节。政府采购讲求公开、公平、公正,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充分,就是最大的不公开。为此,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转变观念,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

  加强监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督工作。在信息发布前,最好能先审核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公告原件,在信息发布媒体符合规定、时间符合要求的前提下,签字同意发布。确因时间紧急事业发展急需而使信息发布时间不能达到20天时,要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时,采取多渠道、多方式结合的办法发布信息,以弥补时间不足造成的影响。

  总之,规范发布采购信息,保证政府采购“阳光”充足,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标和无效标以及其他问题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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