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管理亟须规范化
作者:宋勇 发布于:2006-09-21 13:33: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事关采购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笔者认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应当加以规范。
地位:保障供求双方合法权益
积极响应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没有对投标保证金进行具体规范。但财政部18号令和国家七部委30号令对投标保证金都做了具体的规定。
在实际的招标采购中,投标保证金也是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招标文件一般对保证金交纳的时间、数额、支付及返还方式都有具体规定。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也是对招标文件的积极响应。
获得资格 财政部18号令和国家七部委令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交纳,招标人才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否则拒绝接收。所以,递交投标保证金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为以后投标文件顺利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打好基础。
诚信体现 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一方面满足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表明了积极响应的态度。另一方面也遵循了招标程序,做到了程序合法。
保障权益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了投标保证金,对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有了保障,缔约过失责任就有了赔偿依据。
建议:监管工作要加大力度
对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应当强化法律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这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法律法规应尽快出台 目前,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让招标人“摸着石头过河”,执行难度较大。因此要尽快对投标保证金提交的程序、依据及返还方式等进行规范,增强投标保证金的法律效力,让招标人和投标人有法可依,使投标保证金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约要客观准确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标明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同时,用词还要恰当,表述要准确,让投标人一目了然。
提交要诚实守信 是否按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是检验投标人诚信的有效途径。投标人要严格按要求准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能采取欺诈、偷梁换柱等手段假到账、办伪证。
加大违约成本 要根据相关法规加强监管,审查招标文件,检查执行情况,对供求双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追究,加大违约成本,增强威慑力,维护政府采购的权威。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药品招标亟待回归本真
下一篇:把政府采购“蛋糕”做得更大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