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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政府采购“蛋糕”做得更大

作者:王炯木 发布于:2006-09-22 14:2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不久前有媒体载文认为,我国政府采购金额大幅度增加反映政府开支扩张。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制度,对过去分散于各部门各单位的采购行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规模尽管逐年增大,但还远远没有囊括各级政府、部门、团体的实际采购量。

  在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采购支出一般占财政支出的30%以上,占GDP的比重一般在10%左右。而我们国家的政府采购金额,去年仅占财政支出的8%,占GDP的比重为1.6%。可以肯定,大部分政府采购资金仍游离于政府采购制度之外。扩大政府采购规模仍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首先,政府采购的触角应向工程类全面渗透,改变目前“重货物、轻工程”的局面。在货物、工程和服务这三大类的政府采购中,工程类采购——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建设工程采购占大头。此外,还有农林水路场(广场)等政府性公益建设投资方面的工程。对工程类采购,许多政府部门没有认识到其行为的采购性、其采购的政府性,而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机构过去以来一直兼顾不足,现在已经到了条件相对具备的时候了,不能让这一重大支出游离于政府采购制度之外。

  其次,政府的服务性采购应当得到有效规范。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我国政府机关部门的公款消费已达到一个惊人数字,以财政性资金所支付的公款消费实质上就是政府的服务性采购行为。如会议、保险、接待、旅游等各方面的服务采购行为,应该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所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有效规范,在美国,公务人员出差连机票都是由政府采购机构统一协议购买提供。

  此外,高校、公立医院等事业性部门单位,其各类采购上的自行其是并没有因为《政府采购法》的实施而改变,这些本是以国家资源为依托、又是社会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仍沉浸在“业主”地位之上(其实“业主”应该是政府),其采购预算无计划、采购过程不透明、采购结果多浪费,应当早日、全面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规范之下。

  一般而言,实行政府采购后的资金节约率在10%以上。去年我们占GDP1.6%的比重就为纳税人省下了380亿的资金,如果达到10%的国际惯常比重后,政府采购这块“大蛋糕”将为全民带来更大的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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