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布信息 加强监督是关键
作者:安兵齐 发布于:2006-09-27 15:5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随着《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各地政府采购监督、实践操作在探索中得到不断规范完善。但是,对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各区县执行得并不是非常规范和严谨,大多没有完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操作,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数量匮乏与信息滞后,致使供应商无法及时获得采购信息,严重阻碍着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布不充分
局限于本地区发布 大多数区县政府采购机构一般将采购信息只发布在本地的政府采购网站及当地的报刊上,遇到金额大一点的采购项目,最多在省级政府采购网站上予以发布或在本区域指定的报刊上小范围进行公告。
发布内容不一 从发布的内容来看,有的地方只发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对询价采购、定点采购等项目就不再向社会发布信息;有的地方则把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补充进来;有的地方则发布所有采购项目的信息;有的地方则不管什么采购项目,都很少发布,甚至根本就取消这一程序,直接向有联系的供应商邀标。
重视程度不够 各区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只注重招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否公开、公正、公平,过于偏重业务成绩,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工作监管力度不够。
加强监督是关键
鼓励网络发布 网络发布信息具有容量大、快捷、便利等特点。各区县政府采购机构大多数都有自己的网站,而且也都基本选择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信息。但问题是,这些网站有的连本地供应商都不知道,更何况外地供应商了。只有加强对网络的宣传,才能使更多的供应商能够更方便地获得采购信息,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进来,给所有供应商机会。
加强监督 政府采购信息是否公开化,是防止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要想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关键在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为保证采购信息发布真正公开化,各区县监管部门都需要对如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管理做规定,针对工作实际及时完善相关奖惩制度和办法,同时严格要求政府采购机构在开展采购业务前,要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汇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情况,开展的每一笔业务都应该有相应的信息发布报刊原始资料备案。监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采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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