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价高”不可信
作者:汪朝朝 发布于:2006-09-16 14: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价格真的高于市场价吗?这种“政府采购价格高”的说法真的是一种定论吗?综观媒体的报道,所谓对政府采购价格高的“反映”,多是一些抽象的提法或诘问,难见一个具体的实例。就笔者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多年的体会而言,许多有关政府采购价格高的说法并不是负责任的事实反映,偶有政府采购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个例也不能视政府采购制度为原罪。
政府采购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不仅是《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更是政府采购机制使然。因为政府采购制度精神的本质就是竞争。公开招标,作为最主要的采购方式,是国际上公认的迄今为止最为行之有效的采购方式。而赋予政府采购制度进行的招标(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监管机关的相互制约,专家评委的管理使用方式等)更有利于实现“三公”原则和避免暗箱操作。供应商投标,又必以竞质竞价为核心,岂有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之理。
笔者并非全面否认政府采购价格高问题的存在。现实政府采购活动中,尤其是在“协议供货”中,“一次招标、全年定购”,市场的变化使原约定的优惠比率不足以体现原优惠动机,加之管理没有及时跟上,可能造成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出现。对于其他采购方式而言,由于其竞争更直接,采购的兑现性更强,政府采购价是不可能高于市场价的。在笔者工作的地方,任何采购单位如果提出他们所了解的价格低,相关供应商就会被“邀请”到这一采购竞争中来,其结果是价格低者胜出。从各地实施政府采购改革的情况看,通过政府采购,有效地解决了部门单位在以前的自行采购中“一个人说了算”、“想买谁的就买谁的”等问题,预防了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上的腐败现象,通过政府采购的透明平台节约了大量资金。
这是千千万万采购行为中不容抹掉的事实,即使出现少数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问题,相关采购单位亦难辞其咎,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并不是简单地将过去的各自采购归属于另一方直接采购,在这个过程中采购单位拥有自己的代表权。
在“政府采购价格高”的议论声中,我们不能忽视这样一个问题,由于政府采购改革的推进,剥离了采购单位过去一直以来的“业主”身份,使其失去了自行采购的权力,“政府采购”便注定要承受许多的责难。于是,政府采购节约了多少资金很少有人提起,而政府采购价格高的说法却很容易不负责任甚至是子虚乌有地流行开来。还有另一种情形也需要面对,那就是当政府采购带来的节约昭然在目的时候,又有人批评“政府采购只是一味讲节约”,前不久就有知名专家在知名媒体撰文说“政府采购正在走进一味谋求节约的误区”,这不是事实!——政府采购讲求“节约”没有任何过错,谁也没有说过其“节约”是无原则、不要质量的节约。
对于我们国家而言,政府采购还是一项崭新事业,如果不认清“政府采购价格高”是真问题还是伪问题,如果不能准确廓清政府采购中的现象事理,客观上就会危害政府采购事业的纵深推进。我国的政府采购还只是刚刚开了个头,任重道远,由不得半点耽搁。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对供应商评优是监管良方
下一篇:遭遇“遗漏”怎么办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