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书的要求有待完善
作者:可可 发布于:2006-10-27 15:54: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供应商有意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授权投标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服务器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如果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在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不少人已经习惯于作这样的规定,很多人也看惯了这样的规定。习惯成自然,于是就很少有人发现这个“习惯性规定”其实存在漏洞,实践中可能遭遇尴尬。
最近,在北京市的一个政府采购开标会议上,有评标专家发现了这个问题:“中国人同名同姓的人太多了,在同一开标现场估计就不止一个‘张三’,投标人可能就会有两个叫‘张三’的,组织者乃至评标专家也有可能叫‘张三’。产品授权不明,难免非产品被授权人拿着同名同姓者的资质前来投标,给政府招投标活动带来麻烦甚至是隐患。这样的问题看似小问题,但如果真的发生了,可能会惹出大麻烦。”
针对这个问题,有专家建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完全可以直接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法人代表授权书”中必须有被授权人的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或者直接为身份证号码也可;与此同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还可让供应商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无可否认,一开始,这会给授权人以及投标人增添麻烦(毕竟大家都习惯了用单一的“名字”解决问题),但是这种做法也可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权利,可以有效地排除他们被冒名顶替或者受到‘不情之请’的危险。他们终究会理解,而且习惯了也就不麻烦了。”专家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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