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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缘何要低于市场平均价

作者:王丽英 发布于:2006-11-06 14:39: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本期嘉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 包振洋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 肖宝铭



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 马国林



云南省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 董亚波

怎么看待法律条款
 
  主持人:
  《政府采购法》中提到“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应如何看待这个条款?

  肖宝铭:
  法律规定得太抽象,比较含糊。规定集采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中标或者成交价格应该低于市场平均价,这从理论上讲行得通。但是现在是市场经济,市场上的价格变动频繁,市场平均价很不好界定。而政府采购市场的价格也会因为普通市场的价格频繁变化,产生很多变数。所以规定所谓的“政府采购价格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好操作。
 
中介可以例外吗
 
  主持人:
  法律中只提到集采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要求,难道中介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其采购价格可以等于或者高于市场平均价吗?

  肖宝铭:
  这个法律条款应该对中介机构同样适用,法律没有规定可能是因为《政府采购法》出台的时间比较仓促,专家没有考虑得太详细。

  马国林:
  这或许是法律的漏洞。另外,可能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介机构多数时候是在做部门集中采购,而这些采购项目多带有一些行业特征,比如说采购制服。这样一来,因为行业产品价格的特殊性,就不好参照市场平均价。

  董亚波:
  与中介机构相比,集采机构不能以赢利为目的,它本身只是一个操作平台,必须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角度出发。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把分散的采购规模集中起来,这样更有利于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产品。所以可能从这个角度讲,法律重点强调集采机构采购的价格必须比市场平均价低吧。不过中介机构之间也有竞争,其采购的价格一般也不会太离谱。
 
怎样理解市场平均价

  主持人:您理解的市场平均价是怎样的价格?

  肖宝铭
  法律上不好界定,现实中可能今天组织采购活动并且决出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其价格也等于说是一锤定音了,但是过两天市场价可能又下降了,价格变动频繁不好操作。
  另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其队伍的专业水平不一样,售后服务好坏不同,这样就导致了采购价格有所差异。所以在很难说清楚市场平均价格的情况下,只能把市场平均价理解为“当时当地的价格”,总的来说应该就是“随行就市”。

提出有什么意义
 
  主持人:
  既然市场平均价并不好衡量,那么,法律提出市场平均价的意义是什么呢?

  马国林:
  主要是考虑到政府采购效益问题。因为实行政府采购就是要产生规模效益,节约国家的财政性资金。如果政府采购价格比市场平均价还要高,政府采购效益就会因此打折。

  包振洋:
  提出了政府集中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这是在给采购人一个价格底线,提醒采购人要合理地制作部门采购预算,并要参考市场平均价。
  对供应商来说,这是在提醒供应商,其投标价格的底线不能高于市场平均价,否则在供应商激烈的竞争中,就有可能因为价格高而失去中标机会。

  董亚波:
  可能主要是从道义层面来考虑的。市场平均价是采购人、供应商等方面心理上都能接受的价位,是个底线。如果没有这个底线,采购人就有可能在里面做手脚,一旦采购价格较高,也可以找种种理由为自己推脱。而一旦拥有这个价格底线,采购人做手脚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是从道德层面约束了采购人,避免出现采购人一手遮天的情况。
  对供应商来讲,法律的规定其实是要求供应商在保证收回成本的基础上,获得合理利润,而不是以虚高的价格投标。所以,这对供应商来说,也是一种道德上的约束。
  事实上,此规定对集采机构的约束会相对较小。因为集采机构即便发现价格有异常,也需要向相关部门汇报,以引起注意并加以提醒。集采机构在价格的控制上发挥不了太大的控制作用,只能是本着良好的愿望去做,尽量使采购机构低于市场平均价,努力把本职工作做好,多站在纳税人、采购人的角度去考虑怎样能更好地节约财政性资金,而不是为供应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
 
低于市场平均价怎样保证
 
  主持人:
  采购中怎样保证政府采购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呢?

  包振洋: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会要求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报价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一般来讲,供应商的报价都会低于市场平均价,否则不利于自身在政府采购的竞争中获胜。有的供应商为了打开当地政府采购市场,报价很低,不但低于市场平均价,而且有时可能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投标。
  但是,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政府采购价格,是供应商之间通过竞争而得出的价格,可能会低于市场平均价,也可能高于市场平均价,但是总体上还是会低于市场平均价的。

  肖宝铭:
  我同意这种观点,举个例子:在协议供货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协议供应商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可以随时修改协议价格,采购人也可以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使采购价格进一步降低。实践证明,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之间的绝对竞争使得政府采购的价格肯定低于市场平均价。当然,这要排除那些唯一的、特殊的产品采购。就总体而言,参考媒体报价,可以看出政府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平均价。
  另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也会做市场调研,对集中采购的价格进行市场抽样调查。此时,可以在相关网站上点击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即可以看出政府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平均价。

  马国林:
  从政府采购结果来看,政府采购价格基本上是低于市场平均价,尤其是通用类设备的采购价格,更是很明显地低于市场平均价。监管部门除了自身去调查政府采购价格是否低于市场平均价,也会要求集中采购机构去做市场调查。虽然目前还达不到每个采购项目都去做调查,但是集中采购机构至少要做到心中有数。而且在招标采购前,采购代理机构若能认真地进行市场调查,一般也能保证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
 
何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
 
  主持人:
  虽然说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可仍然有人反映有时政府采购价格比市场平均价还要高,这是为什么?在什么情况下这种现象可能发生?

  马国林:
  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可能,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是很多。即使发生,也较为集中地出现在汽车采购上,这多和汽车厂家的销售体制有关系。因为销售体制的问题,外地汽车供应商可能进不到本地政府采购市场,这就可能会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降不下来。
 
  编后 市场平均价是指给特定采购对象的成本加上合理利润之后的价格。它既不是市场价格,也不能低于成本。集采机构开展的采购活动,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这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发挥采购规模优势,采用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获得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体现实行政府采购在节约财政资金等方面的优越性。
  从另一个角度讲,也是给采购人、供应商等当事人一个心理暗示:采购价格不能比市场平均价高。采购单位编制采购预算时,就可以参照当地同一时间的不同供应商的平均报价水平来做预算,这样会比较合理。而供应商也相应会自觉地在投标报价上做出让步。
  无论如何,“政府采购的实际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平均价”有其一定的涵义。准确地理解这个涵义,有助于各地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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