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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评审专家也“职业化”

作者:张栋天 发布于:2006-11-09 11:03: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近年来,各地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不少地方常年在网上征集评审专家。虽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专家的资格条件也作了较高的要求,可真正符合条件的人并不多,于是有的地方就相应降低了建立专家库的条件。加之一年下来,招标也就那么几次,专家实战操作较少,有的专家甚至从未参加过评审工作。“专家不专”这一暂时现象却严重影响了评审质量。为从根本上提高评审专家素质,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让评审专家走上“职业化”道路是提高专家整体水平的一个有效方法。

  可以参照会计行业做法,建立类似于注册会计师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将获取执业资格的人员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注册政府采购评审师也应实行年度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在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报考条件,考试内容可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评审实务、财务会计学、经济法、统计学、建筑学等科目,尽可能涵盖法律、财税、经济等基础科目,满足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采购项目的评审需要,由财政部门统一向考试合格者发放注册评审师执业资格证书。考试指定用书应由财政部牵头组成专家组进行编写,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政府采购项目在进入评审环节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在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现场监督下,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将评审事务委托给被抽中的评审事务所操作,采购人应与评审事务所签订委托评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评审事务所在派出评审师时也应坚持采用随机方式确定。

  建立注册评审师执业制度后,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中不再有采购人代表出现,注册评审师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在监管部门监督下,依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地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事务所应在派出评审师中明确一名主审,评审结束后,评审事务所应向采购人出具评审报告,全体注册评审师应在评审报告上签章,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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